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借条不还钱可报警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借条不还钱可报警吗?
  
  有借条借钱不还,是不能报警处理的,债务纠纷不属于警察工作管理范畴。欠钱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处理。如欠债一方有诈骗他人财产嫌疑,可能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有借条不还钱可报警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借钱不还的处理技巧
  
  1、回忆借钱前后发生的所有细节,每一个细节都用纸和笔详细的记录下来,每回忆起来一点,就记录一点。
  
  2、根据上面的回忆记录,收集借钱相关的所有凭据资料,包括:借条、通话单、短信记录、第三人见证情况、影像资料(借钱时场所有摄像头) 。
  
  3、提前沟通,开始的时候可以用暗示的方式,例如平常的言谈间有意无意的提及,给对方心理暗示;如果对方置若罔闻,而且当初承诺的还款日期已经到了,那么不妨直接挑明(选择一个合适的场所,带上录音设备记录证据) ,挑明的时候态度要中肯,要求对方给予明确答复,最好是让对方能写个承诺还款的条子,或者引导对方说出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录音很重要,以防今后反悔)。
  
  4、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拿出准备好的凭据,进行跟催,态度要不卑不亢,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要让对方看到你的耐心和恒心。但是考虑到对方是你的亲戚朋友,态度要不卑不亢,可以让对方觉得烦,但不要让对方恨你。
  
  5、通过委婉的方式以口头或者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其家人、亲属、朋友、单位领导,通过第三方施压,让你考虑不还款的代价,为了不还钱,一个人的信誉尽毁,他自己心里会掂量的,这个压力是很大的。
  
  6、如果以上的办法还不奏效,证明对方的心理已经准备和你死耗,你要做好鏖战的准备,但有一点切忌:我永远不先翻脸,一旦翻脸你就正中对方下怀。我就陪你死缠烂打,我要让周围的人都知道你欠我钱。这个要在短期内,频繁的和对方接触,给对方造成压力。
  
  7、以上在两个月内,仍然不奏效,就必须趁热打铁(但这个你要考虑清楚是不是确定要为了钱而彻底牺牲双方的关系和感情),直接报警,以诈骗罪要求立案,立案要求可以咨询律师,通常情况警方会以处理经济纠纷来处理,如果必要再请律师和法院介入,对方在此压力下,乖乖还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包括借款纠纷),从约定还款期,或者对方曾经答应延迟后的新日期或能证明你追要过的日期开始重新计算两年。
  
  当然,现在既然已到了还款期,那么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他归还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不过,原来的“到期不还,自愿将自己财产清偿此债务”的约定无效,因为法律禁止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就有这样的约定。如果到期对方没钱归还,这时候才能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经双方另外作出新的协议,可以将抵押物折成价款作归还。
  
  如果对方不愿意定新协议,那就等法院判决后拍卖该抵押物来优先受偿了。当然,如果抵押物的价值超出原先的借款数额(包括利息)的,只能将抵押物中按实际借款数额的部分来清偿,而不能拍卖或变卖所有抵押物来超额偿还,因为,这个,法院是不支持的。
  
  以上两种情况均可以同时诉至法院,等判决胜诉后申请执行。
  
  欠条与借条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由于各种生活的原因都会需要借钱周转。借钱时,双方应先协商好还钱方式、时间与数目,并立下借据及其他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也伤了朋友间的情感。如遇到借钱不还,应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切勿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进行讨债。做到有借有还,是建立个人信用的重要体现。
  
  


·解除合同后违约条款是否适用?
      解除合同后违约条款是否适用?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


·一、离婚后补偿款收条如何书写?
      一、离婚后补偿款收条如何书写? 应写明事由、补偿款具体金额(大小写)、收款人及时间。应注意,收款人应为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对方,交给其他人可能面临履行不当的风险。如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对方未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直接交付给对方,如已申请强制执行,应通过人民法院给付。 二、法律条...


·我打了借条但没见到钱需要还钱吗?
      我打了借条但没见到钱需要还钱吗?1、打了借条但实际没有拿到钱,如果没有证据就需要还钱。这是由于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只要借条内容齐全并且违背法律,借款人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最高...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情形?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借钱有欠条人跑了能报警吗
      借钱没欠条赖账不能报警,不属于公安受理范围之内。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诈骗行为的话,是可以报警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 业务 一、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 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 (一)、是"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乃至杀害债务人。 (二)...


·网友欠钱2023不还怎么办?
      网友欠钱2023不还怎么办? 一、网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支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约定条款无效。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是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的时候。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司法结构中的行政处罚和某些法律制裁是不同的,因为在司法系统中对当事人实施某种处罚的程序是相同的,最终判决主要在法院审理。 法院可以对犯下多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判处几项罪行。 因此,也有很多普通民众对中国行政执法条款的规定非常好奇。行政处罚中有“合...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数额或者情节的时候,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还要注意法律中明确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此罪,因此要是公司职员利用职权挪用资金的话,此时只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那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