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约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签约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所以对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的签订,因为这是自己的法律维权的依据,一旦违反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无法解决。
  
  
  


·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
      周末时间本身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不够可能单位会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当然员工也有拒绝的权利。那么员工拒绝单位加班安排,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加班工资是否可以用调休方式来补偿?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都应十分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控各个建设环节,否则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将会造成严重损失。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会按照损失是否严重分为不同的等级,那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后的流程有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补充侦查、作出决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一、?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此,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


·旷工开除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准时上下班。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旷工,而此时单位需要作出开除处理的话,这个旷工开除怎么处理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旷工开除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存在旷工...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对于停工的项目,施工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交停工报告。那么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


·一、员工退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退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退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签五年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签五年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承担,一般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中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中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一、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一、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一般不算工伤,职业病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2、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