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期间一方的误工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婚姻期间一方的误工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其属性看,最明显的一条就是个人属性,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具有个人属性。比如误工费,其实就是因误工而减少的工资性收入,换言之,它具有工资的属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除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外,一般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直接将误工费归于一方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二、承包户的误工费怎么确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由此可见,误工费带有工资属性,应该算家庭收入,也就是说婚姻期间一方的误工费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平均分割。除了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金、医疗费等应该是个人收入,是个人财产部分。在确定误工费的数额上面,最主要的是确定具体的误工时间。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护理费:住院天...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在劳动者存在着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是可以进行合法辞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二、关于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1...


·对于高血压的员工能直接辞退吗
      对于高血压的员工能直接辞退吗?公司不能辞退高血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一、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工资依照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发放一个月工作作为...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一、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总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加强...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清楚这些假期政策可以让我们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时间,所以我们今天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一...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1、 实际履行的原则。所谓实际履行的原则。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2、 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亲...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拖的时间比较久,此时再提出申请的很有可能被告知已经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认定部门此时就会不予受理申请。因此,无论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都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那究竟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


·一、试用期发现怀孕员工主动离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发现怀孕员工主动离职可以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的。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情况1,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劳动者补偿: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
      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我国为了产品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对相关行业进行了产品质量规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产品质量法。任何企业都必须要满足国家对其行业的质量标准规定,才是合法的经验产品。电力工程是众多行业工程的一种,与人们生活与安全息息相...


·一、工伤后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赔偿条件?
      一、工伤后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赔偿条件?工伤后不管多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除非是职工主动提出来的要离职,这样公司就没有赔偿义务了。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