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18唐山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2018唐山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唐山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唐山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8年唐山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省直接管理单位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省直接管理单位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综述,工伤保险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意外来临后的经济危机,给工人家庭带来希望,工人因工受伤如果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治疗恢复等费用都无需担心,甚至可以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偿金。因此,我们建议高危工人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相应保险。
  
  
  
  


·劳动合同法丧假有什么规定?
      劳动工作者永远都是这个社会中的最大群体,所以无论是在劳动法中或是其他有关劳动者的现行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婚丧假的基本情形。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让立法更合理化,人性化。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劳动合同法丧假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员工休丧假的...


·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去往北上广打拼自己的美好未来,其中深圳因为其环境好,工作待遇好成为了广大劳动人民心之向往的城市,但无论什么工作我们都无法避免因为或大或小的意外而产生的工伤,那么我们该如何鉴定工伤进而获取赔偿,那么我们就以深圳为例,了解一下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 【受理机构】...


·劳动合同员工违约公司怎么办
      劳动合同员工违约公司怎么办?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职工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对负有保密...


·职场员工新入职应该做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面临择业的时候,新入职应该做什么,这是很多初入社会的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无论是选择跳槽融入新职场还是刚踏入社会准备进入职场新环境的我们,都有哪些需要了解和注意的地方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解答一下职场员工新入职应该做什么。 一、新入职如何做自我介绍? 1、做好准备工作 新入...


·配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在爱迪生发明电灯之前,我们的赖以生存的世界没有五颜六色的灯光色彩,没有霓虹灯,有的只是单调的蜡烛的黄光,可见,灯光对于我们的重要性,灯光是需要通电的,通电了才能发出亮光,才有各种颜色,各种类型的光。不仅是灯光,我们的手机,电脑,电视等等电子产品,还有生活中的很多东西都需要用到电,...


·东莞劳动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东莞劳动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一、东莞劳动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需要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并撰写双方都同意的协议内容。在这个范本的额内容中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签署,还有包括劳动保护、劳动伤害、劳动职业病等问题都会在合同内进行规定的。 ...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此时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 ?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


·能怎么去劳动局告拖欠工资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明证,但有时候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让工伤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认定,那么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应该是怎样的,涉及到申请书时具体又应该如何书写。今天,我们就来为您逐一解答。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


·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办法是什么?
      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办法是什么? 一、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是办法是什么? 遭遇工伤纠纷,工伤赔偿款迟迟不下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