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如何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979年刑法典也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旨在惩治和预防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我国刑法典第13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典则对本罪的罪状及法条结构作了重大修改,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刑讯逼供罪的认定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一)、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二)、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三)、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四)、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三、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刑讯逼供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在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的时候,其实很有可能会造成嫌疑人、被告人人身的伤残,严重情况下甚至还会导致死亡的结果出现。而这样的情况下,往往就会在被认定为刑讯逼供罪了,而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实际处罚的时候还要从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刑事犯罪如何处罚?
      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刑事犯罪如何处罚?民事诉讼中,案件相关人员提供的证据是用来法院查清事实真相,帮助自己胜诉的依据。可是如果提供的证据有违事实,一旦被证实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刑事犯罪如何处罚?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往下阅读了解一下。民事诉讼...


·怎么样才算遗弃,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父母享有抚养我们的权利,也履行抚养我们的义务。我们也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层面上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所以我们无论作为父母还是作为子女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不然的话我们就触犯法律,被定为遗弃罪。那么,怎么样才算遗弃,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怎么样才算遗弃,遗弃罪的构成...


·贵州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贵州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


·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怎么对组织卖淫罪认定
      我们都知道量刑轻重是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判断的,针对很多刑事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都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而这里的犯罪情节分为一般情节、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那么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犯本罪情节严重...


·新刑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新刑法的更新与颁布,刑法中的内容也越来越完善。今天我们就着重来探讨一下新刑法盗窃罪,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盗窃罪的概念是什么,其次,新刑法中对盗窃罪这一个模块的内容有没有更新。然后我们才好确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希望以下的内容对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的朋友会有所帮助。对于盗窃罪的立...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判死刑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判死刑吗《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


·拐卖儿童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该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如下:一、拐卖妇女、儿童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走私罪应该如何判刑
      走私罪的判刑标准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说到受贿您肯定都知道是什么吧,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斡旋受贿就是其中的一种,那斡旋受贿究竟是怎样的呢?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什么是斡旋受贿罪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


·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


·捡到东西卖了犯法吗,会犯罪吗?
      在生活中如果捡到了被人丢的东西一定要归还回去,在刑法的规定当中如果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话是可能构成刑法当中的侵占罪的,关于捡到东西卖了犯法吗,会犯罪吗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捡到东西卖了犯法吗,会犯罪吗?将他人的遗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