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设计有重大变更(工程数量增加25%并不是设计重大变更)也无需重新招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变更的方式解决。特别是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又快签订合同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要求重新招标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投标的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所以说,并非在合同到期以后就都能够重新申请招标的,在递交据标申请书之前必须要先审核一下自家的条件、在合同实施过程当中也可能会发生各种变动的,市场交易活动过程当中的招标不仅是要择优成交,为了抑制招标过程当中的不正当竞争,重新招标也要参考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进行。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


·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
      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我们发现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需要交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而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少交税可能就会选择签订阴阳合同了。此时阴阳合同中一方是用来办理登记备案、过户的合同,而另一份则才是当事人之前真正约定的合同。那实践中该怎么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


·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
      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 一、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 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存在《民法典》规定的,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


·解除装修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解除装修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需要提前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


·变更监护人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变更监护人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监护人协议书模板怎么写? 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药材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玉米种子购销合同怎么写?玉米种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玉米种子购销合同怎么写?玉米种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在农村很多农民都已耕种为耕种为生,比如说种一些玉米和水稻等,而种玉米就需要去市场上购买玉米,对于那些大批量种植玉米的农民来说,还需要和商家签订一份玉米购销合同,也就是说在商家那里购买玉米种子而所签订的合同。那么这样的玉米种子...


·已经签订的合同毁约是犯罪吗
      已经签订的合同毁约是犯罪吗单纯合同违约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有欺诈等情节,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责。双方签订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犯现行法律法规,合同即是有合法有效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对客运合同成立的规定。客运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先由购票人向承运人支付票价,后由承运人发售给客票。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