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店面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店面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
  
  ?店面转让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种类型,在处理的时候,必须十分谨慎。那么,店面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呢?商铺租赁合同履行过程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店面转让合同纠纷
  
  商铺的转让合同,常见的事项除了主体之外,主要是:承租的地点、面积、租金、租金递增的比例及时间点、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纠纷处理途径、拆迁赔偿问题等。
  
  由于事项较多,仅针对其中上述部分事项进行分析。
  
  1、关于承租的地点,该事项的约定,一方面涉及约定法院管辖时的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如是招商阶段还涉及出租人变更具体的店面时,相对应的违约条款设计问题。
  
  2、关于租金递增以及时间点的问题,这里需要关注的是递增的基数,是以月租金还是季度租金还是年度租金为计算基础。而递增比例及时间点,明确约定好则承租人可以预估租赁合同履行的成本及收益问题,从而对于承租的投资是否可行作出预估。
  
  3、关于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一般是确保承租人依约履行合同的保证金,针对的是承租人单方违约或者损坏店面或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等,该点要详列部分情况下做好兜底条款的设计。关于纠纷处理机制,则参阅本人另一篇文章《租赁合同诉讼关系的约定—法律救济与诉讼成本的纠结》,在此不阐述。
  
  4、关于拆迁赔偿问题,为何需要提及该问题,理由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仅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一旦承租的店面发生征收,则国家是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该问题将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理,当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对可能发生的征收补偿时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作出约定,因为一旦发生征收事件,则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最好选择出租人价值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预期经营利益的损失、装修折旧损失、搬迁费用等,同时需要将前述范围具体化、数值化便于后期操作。如果没有约定较为详细及可操作性,则承租人只能依据实际损失进行索赔,而实际损失的举证证明将比较难,发生诉讼时将会增加自己的举证成本。
  
  此外,需要提及的就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好,租赁合同期满后续约的问题、添附物处理的问题等。
  
  二、商铺租赁合同履行过程的纠纷
  
  商铺租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就是跟物业管理处的物业管理纠纷、商铺漏水、证照办理、租金拖欠等纠纷。在此需要提及的就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问题,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简单说,就是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出售出租物业的,则物业买受人受制于租赁合同,即买受人全面行使物业的所有权必须等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那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出租人出售物业需要履行告知承租人的义务,因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当然,该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然而,实际履行过程中,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很难保证的,虽然法律上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又限定了同等条件下,何为同等条件,最明显的无非是出售的物业价格,有时出租人为了变相逼迫承租人搬离,会故意抬高出售的物业价格,对此,承租人是无可奈何的,甚至,对于出租人是否真的出售物业,无法掌控,而承租人在对商铺投资过大的情况下,往往面临承受亏损撤租的地步,不过这也非绝对,还是得看个案双方的证据对比情况。对于承租人来说,只要是买卖交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承租人就有权限制买受人行使所有权,即买受人要受制于物业出卖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代替物业出卖人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
  
  反过来,对于承租人来说,必须了解的是承租的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是否存在物业的买卖关系,如果是买卖关系在租赁合同之前,则不发生买卖不破租赁的效果,此时,承租人遭受损失,则只能向物业的出卖人追偿。
  
  而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双方各有过错的,在各自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承租人的部分损失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对此需要提醒承租人的注意。买卖不破租赁其实是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一个特殊表现,依照法理,物权具有对世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两者相遇时,物权无疑优先于债权的实现,但有几种特殊的情况,就租赁合同来说,除了前者买卖不破租赁外,还有一种就是抵押权设置在租赁合同生效之后,也就是说,抵押权人行使对物业的抵押权,需要受制于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反之,则不受限。
  
  综上所述,关于店面转让合同纠纷,我们要注意店面转让容易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多的,承租的地点、面积、租金等都有可能引起纠纷,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如果合同中事先有约定,就要按照合同来执行,也就提醒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我国当前的煤炭能源的使用量是相对较多的,在煤炭购销过程中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包含哪些必要的条款可能大部人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依法设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不知道怎么处理有关于的合同的事情。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吗?在这里将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介绍。 一、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吗 无效。从合同是以其...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范本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范本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购进床上用品一批,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经甲方对床品市场充分考察后,甲、乙双方多次...


·合同违约责任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责任上限是多少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通常就是支付违约金。那么这个合同违约责任上限具体是多少呢?法律中有无规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合同违约责任上限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高...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英文单位存在着过错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当然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


·代课老师签合同可以随便签吗?
      代课老师签合同可以随便签吗? 一、代课老师签合同可以随便签吗 当然不能随便,签合同是有相关的注意事项的。代课教师签了劳动合同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代课教师想不做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
      可能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来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到期之后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计算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下面为您介绍。 一、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 ...


·一般保证的保证合同生效时间开始后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合同生效时间开始后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合同 担保的定义是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一般保证合同是...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民法总则中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概念,也据此提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其中就包含了纯获利合同有效性的内容。可是对于具体条款,很多人都模糊不清。那么,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