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社会抚养费男女双方如何分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社会抚养费男女双方如何分担?社会抚养费男女都要交,而分担的比例不是固定的。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违法超生的事实,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然父母双方都有责任,那就父母双方都要承担缴纳社会扶养费的责任。正常的家庭,您会认为很怪,但如果是非婚生子呢?如果是生完孩子,马上又离异的家庭呢?退一步想,您就觉得合理了。关键是计算的基数是不同的。社会扶养费是分别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来计算的,如果一个是家庭主妇,计算的基数就低,一个是高收入的人,计算的基数就高。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各地标准不一,主要分为三种情况,1、按照超生夫妻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征收;2、按照当地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征收; 这是各地普遍使用的方法,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3、规定一个征收数额幅度,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征收具体数额.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综上所述,夫妻生育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孩子之后肯定是要向社会提交相关的抚养费的,而这笔费用由于来自于夫妻共同的生育行为而必然需要一起承担,但是由于一般的夫妻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而通常都会要求收入较高的一方缴纳更多的费用。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离婚时能要求离婚赔偿的只有无...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已满18周岁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若是已经独自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


·一、如何避免离婚分财产,可以转移财产吗?
      一、如何避免离婚分财产,可以转移财产吗? 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必须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恶意将财产进行转移。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遵守相应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


·一、离婚起诉后的财产如何划分?
      一、离婚起诉后的财产如何划分? 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我国法院判定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夫妻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文是什么
      有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破裂,家庭等等的原因要选择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需要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文是什么呢,协议书的内容又包含了哪些呢,我们在这里给您提供一下。 一、离婚协议书的特性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


·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但实践中不管是哪种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满足了相应条件才行的。那其中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一)双...


·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
      一、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


·一、重婚罪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一、重婚罪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重婚罪婚姻关系处理应该要妥善处理,当事人要协商好关系,与重婚对象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


·婚姻法中孩子抚养权
      很多的夫妻由于感情破裂而导致走上离婚的道路,离婚对孩子还说是一个极大的伤害,很多夫妻不想和孩子分开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中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在准备离婚之时了解清楚。 一、婚姻法中孩子抚养权 (一)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


·无效婚姻冒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冒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理?1、遇到他人冒用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法院应当以离婚纠纷案由受理案件并审理,确定双方的婚姻关系,查明在婚姻登记当中的相关事实。对于其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