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农村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二、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被扶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三、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各省高院具体规定形予以主张,但最终确定数额都不会特别高。四、丧葬费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然后总共计算六个月时间。五、其他合理费用当死者家属主张为办理相关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关费用的凭证,且应当限制在相关合理范围内。
  
  
  


·交通事故怎样调解 如何调解交通事故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有的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而有的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实践中还有其他的处理方法,那就是进行调解。至于这个交通事故怎样调解,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怎样调解? (一)双方共同请求交通管理调解 交通...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


·一、交通事故9级伤残能办几级残疾证?
      一、交通事故9级伤残能办几级残疾证? 交通事故9级伤残能办理九级残疾证。九级伤残是指经过鉴定机构认定的伤残的程度。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称之为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也就是指凡是伤残认定为九级伤残,可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可交换债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


·一、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规则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观念交付占有改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观念交付占有改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二、占有改定的效力有哪些(一)第三人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一般是根据损伤的严重情况确定金额。达到伤残等级的,一般是一个级别5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也就是说,十级一般是5000,九级10000,以此类推。当然,根据案情的不同,比如有多个级别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


·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地攀升,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
      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地攀升,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交易的过程中都应缴纳税费。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等,在武汉地区买房的人对武汉市房屋买卖营业税都会比较感兴趣,我们为您整理了武汉地区的房屋买卖所需要收取的税费,其中就包括了营业税的收取方式...


·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一、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


·摩托车醉驾会吊销c1吗?
      摩托车醉驾会吊销c1吗?摩托车、汽车等是机动车,都是交通违法载体。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根据《刑法》及《中华人...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提的全部责任有哪些?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提的全部责任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