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育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结扎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证据材料均要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决定
  
  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
  
  4、送达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会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执行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不管在浙江还是其他的省份,工作人员不会自己到超生的家庭当中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而且所谓的调查取证其实也是需要超生的夫妻自己把相应的材料递交到计生部门的,因为不交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超生的孩子户籍就没办法申报完成,所以,强制性的不交社会抚养费最受影响的是孩子。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
       通过民政局离婚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因为此时在夫妻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法律是不允许通过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录)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


·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亦或是诉讼离婚,原则上需要提交结婚证的,所以可以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婚姻状况的证明,但是如果在诉讼离婚中,确有合理的理由如结婚证遗失、毁损等,并且经过法官同意,是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的。二、哺乳期能不能离婚...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


·夫妻吵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夫妻吵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原因如下: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发生的经过,而不具备证据载体的要素;2、如果是吵架的录音或者录像,可以作为要求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


·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无法忍受时,可以提出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而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要符合一定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否则即便是提交了诉讼状,也有可能被法院驳回。那么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回答。一、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对提...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现实中,有关协议离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而协议离婚虽然比较快捷,但此时也会产生一些法律风险。那么这个协议离婚的风险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


·爸妈离婚财产怎么分
      近几年,国内离婚率相对来说较高,那么关于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也是备受广大人群关注的话题。众所周知,爸妈离婚将会进行财产分割,此时双方可以协议,如果协商不好的,法院会进行判决。而且离婚期间的各自收入也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关于爸妈离婚财产怎么分?以下由的我们带来详细叙述和解答。根据《中华...


·离婚赔偿需要公证吗,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中规定,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情形是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离婚赔偿的数额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那么离婚赔偿需要公证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赔偿需要公证吗? 离婚赔偿协议书是双方就离婚赔偿的数额、赔偿方式、赔偿原...


·婚后与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关?
      婚后与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关? 无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