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责任罪会被判处多少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事故责任罪会被判处多少年?
  
  一、医疗事故责任罪会被判处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应当划清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测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在医疗意外中,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但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不良后果的发生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所以不能构成本罪。
  
  2、应当划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分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导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所导致的事故。构成本罪的基础是医疗责任事故,而不是医疗技术事故。所以如果因医疗技术事故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不能构成本罪。
  
  医疗事故一旦发生,那么就会引起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毕竟对患者来说,发生医疗事故肯定是给自己身体带来了损失,甚至是死亡,所以一定不肯善罢甘休,所以国家也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对于这种罪名是需要进行严厉的处罚的,具体处罚依据规定在刑法当中。
  
  


·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吗? 凡属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属于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医生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等,同样属不...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和大范围的内容,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推行。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
      我们知道,在发生工伤完成工伤认定后,我们需要申请相应的赔偿以补偿自己的医疗花费。可是,还有很多人对报销的范围存在疑惑。那么,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二、受理条件 1、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决定是否受理...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这里的自然人并不是一般主体,即不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是特殊主体。那究竟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吗?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的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在就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多次鉴定,而此时对于首次申请鉴定的,是有事件要求的。那么通常,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呢?而申请再次鉴定的又是什么时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何时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我国《医疗事...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当遭遇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的。其中一级是很严重的,几天主要分析关于一级乙等。整理了关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


·什么是医疗产品责任
      什么是医疗产品责任 一、什么是医疗产品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产品损害不真正连带责任概念 医疗产品损害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


·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少年
      看情况:其一、医疗事故纠纷,如果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其二、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以合同违约,即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疗服务合同为由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3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3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