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者的意思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者的意思是什么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该土地用途范围。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实现使用土地的目的,必须以占有土地为前提。因此,土地使用权人亦受占有之保护,并依此享有物上请求权。2、处分土地使用权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可依其意志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只要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条件,该处分行为即为有效。这里须特别注意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行使该权利时所受的限制有所不同。3、获取土地收益这是指依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以继受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所获得的利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凡依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以继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不仅可以自己占有使用土地,而且还可以通过开发、利用、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由于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极易形成垄断价格,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土地产权人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所取得的收益,便加以多种限制。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土地价格加以限制。土地使用者的权益,是有关国家的法律赋予的,所以即使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了解,肯定会导致问题无法及时的解决,因此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但是对于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来执行,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办公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办公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


·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有什么方式
      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有什么方式 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由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


·土地使用证54年使用年限规定是啥
      土地使用证54年使用年限规定是啥 我国公民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代表着该公民可以对我国的土地进行使用和分配。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基本所有的土地使用证上针对不同的用地都有着不同的年限的规定。对土地使用证的年限进行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国有土地资源,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土地使用...


·农村高铁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


·一、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协议的内容有:立约人的基本信息、家庭土地财产分割方法、法律依据、双方签字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协议作为一种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也有一定的书写规范。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


·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一、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建议购买。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概念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是什么,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的方式 (一)北京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


·2023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随着现在国家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各个城市也在大量的征收土地,也为了给农民营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那么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这是要分地区的,各个地区的政策都不一样,补偿的标准也会不一样的,但一般是按三种分配,安置补偿费,青苗费,土地补偿费,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一、平房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


·房产证和土地证遗失怎么办
      房产证补办流程1、房产证补办之备件申请:首先我们要进行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备件申请环节。2、房产证补办之备件查档:进行了备件申请之后,我们需要开始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第二步—备件查档。备件查档相对简单,在缴纳了查档册费后,当地房地局会发出临时的收费收据。3、房产证补办之登报声明:备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