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 人防工程是在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
  
  人防工程是在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规范人防工程的建,需要对人防工程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测,那么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人防工程检测的相关内容。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
  
  
  一、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配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二、结构防护效能项目检测
  
  1、门框墙、临空墙(顶板)、防毒通道墙(板)混凝土强度和截面尺寸检测;
  
  2、门框墙、临空墙(顶板)、防毒通道墙(板)钢筋配筋、加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围护结构穿线孔洞及预埋、预留和战时封堵构件检测;
  
  4、围护结构防渗漏检测。
  
  三、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7、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8、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检验;
  
  9、防水材料检验;
  
  10、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四、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一)常规检测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原材料质量检测;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加工质量检测;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现场检测。
  
  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
  
  (二)专项性能检测
  
  1、密闭类防护设备的密闭性能检测;
  
  2、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的通风性能检测;
  
  3、活门类消波系统的消波性能检测;
  
  4、屏蔽类防护设备的屏蔽性能检测;
  
  5、抗力型防护设备的抗力性能检测。
  
  涉及人防工程结构安全、防护效能的项目,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格(CMA)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防护设备质量和专项性能检测,由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为人防工程质量提供了保障,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呢?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知道,人防工程质量检测主要包括人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工程主体结构性能的质量检测以及防护设备质量的检测,这是保证人防工程质量的基础所在


·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工人在上班过程中受伤后,应该在得到有效的治疗后,尽快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通过鉴定结果,根据不同的工伤登记,工人拿到的赔偿款金额也不同。劳动保障机构在受理的时候,会按照一定原则处理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文章。 一、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后工资怎么要?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后工资怎么要?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


·国家对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的?
      国家对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的?1、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尤其是从事一些高危的工作时,可能难免会出现一些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故,此时,为了让劳动者能够得到一些相应的赔偿和补贴,常常需要开具工伤认定证明以获取补贴,可是,难免出现特殊情况而不能立刻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迟工伤认定呢? 申请延迟工伤认定:据《工伤...


·库尔勒工伤认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在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屡见不鲜,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为了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一般会委托律师来帮助,那库尔勒工伤认定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 (1) 一审阶段 ...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证明。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


·皮神经损伤可以工伤鉴定吗?
      劳动者在劳动时总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造成人身伤害也是时有发生。好在我国对工伤鉴定有着充足的法律保障,能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那么,皮神经损伤可以工伤鉴定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国家工伤鉴定标准中,神经损伤没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条...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工伤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员工肯定是在工作的时间之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遇到的意外伤害,如果工伤是发生在本用人单位的话,工作时间就是非常好认定的。但是有些工伤就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以外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有可能用人单位会以工作时间以外为借口进行推脱。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劳动仲裁裁决哪里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哪里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