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范文:
  
  
  敬的审判员:
  
  我接受申请人李敏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依法由第三人保险公司承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道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就醉酒驾车等情形的免赔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第二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另外,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三条:“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指的“财产损失”与上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所提及的“财产损失”系同一概念,仅指与人身伤亡相对应的财物损毁,不包括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其他人身伤亡所致的经济损失。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其支付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的法定义务。
  
  (三)《道法实施条例》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无证驾驶与醉酒驾驶不予赔偿)与《条例》相关条款发生法律冲突,应以《条例》为处理依据。
  
  二、原告李敏从1999年起就在成都打工,其生活、居住均在城镇,应依据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
  
  从原告所举证据《暂住证》、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原告向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完全可以认定原告生活居住和主要生活来源均来源城镇,应依法按照城镇居民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三、被告周德富的侵权行为,不仅给原告造成了物质损失,还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固要求承担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四、工伤与人身侵权可以相互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更何况被告现也是下落不明,赔偿更是无法谈起。
  
  以上代理意见,请审判员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无证驾驶对别人造成了损伤后进入了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是可以请律师为自己提出诉求的,而律师的代理词当中也应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梳理后提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最后法院会结合代理词以及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做出合理的证据。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包括对伤者或死者需要抚养的人的赔偿,也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


·租房子需要交哪些税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在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后,应当到相应的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承担相应的交税义务。因此,这就涉及到租房子需要交哪些税的问题。那么,作为房子的出租人,其在租房子过程中,到底需要交哪些税呢?下面我们,给您做一个介绍。 按照法律的规定,出租房屋应缴纳以下几种税费: ...


·一、全险交通事故误工费给赔吗?
      一、全险交通事故误工费给赔吗?误工费保险公司能理赔,但是有限制,具体如下: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律师费谁承担目前只有上海市法院支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律师费谁承担目前只有上海市法院支持受害方的律师费由被告方承担。其他地方都没有相关规定,律师费只能自己承担。依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新交规的逆向行驶判定包括哪些情形
       我们就拿现在北京的交通运输状况来说,多条地铁道路运输仍然没有缓解地面上每天存在的大面积的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在其他二三线城市面临的也是一样的境地,但是仍然有人是故意的在这样的运输环境当中逆行。这些司机应该不会对新交规的逆向行驶判定是一无所知的,比如在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驾...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


·一、交通事故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


·无牌无证醉驾驾驶摩托车罚款多少钱在新交法的规定
      无牌无证醉驾驾驶摩托车罚款多少钱在新交法的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


·首先明确一下交通事故工伤的定义
      首先明确一下交通事故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应是在公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应该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上; 2、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本人无责任或者不是承担主要责任一方; 3、发生的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