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范文:
  
  
  敬的审判员:
  
  我接受申请人李敏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依法由第三人保险公司承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道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就醉酒驾车等情形的免赔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第二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另外,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三条:“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指的“财产损失”与上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所提及的“财产损失”系同一概念,仅指与人身伤亡相对应的财物损毁,不包括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其他人身伤亡所致的经济损失。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其支付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的法定义务。
  
  (三)《道法实施条例》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无证驾驶与醉酒驾驶不予赔偿)与《条例》相关条款发生法律冲突,应以《条例》为处理依据。
  
  二、原告李敏从1999年起就在成都打工,其生活、居住均在城镇,应依据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
  
  从原告所举证据《暂住证》、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原告向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完全可以认定原告生活居住和主要生活来源均来源城镇,应依法按照城镇居民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三、被告周德富的侵权行为,不仅给原告造成了物质损失,还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固要求承担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四、工伤与人身侵权可以相互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更何况被告现也是下落不明,赔偿更是无法谈起。
  
  以上代理意见,请审判员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无证驾驶对别人造成了损伤后进入了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是可以请律师为自己提出诉求的,而律师的代理词当中也应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梳理后提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最后法院会结合代理词以及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做出合理的证据。
  
  
  


·2017年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
      2017年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有哪些 一、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还要交律师费吗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还要交律师费吗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还要交律师费吗 (一)二审收律师费要看具体情况: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


·车辆一年没年审,需要哪些手续。
      手续如下:1、车。2、行驶证。3、正副本齐全。4、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强制保险单(即交强险的副本),如果副本页已丢失,就带上交强险的正本,并且A4纸复印一下。5、车船税缴纳单,一般情况下这个税费与交强险同在一张单上。6、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单位的车需要公司代码证及代办人的身份...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


·还在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还在试用期要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费用是否需要缴纳?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费用是需要缴纳的,根据公安部104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肇事车辆的...


·交通事故全责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警察在现场进行勘察后,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才能对下一步的事情进行处理。那么,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全责,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针对“交通事故全责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做了以下的相关回答。一、交通事故全责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扣驾照多久?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扣驾照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扣驾照直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


·车祸事故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车祸事故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发生车祸之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其中的一些问题而产生纠纷,那么此时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车祸事故起诉,但对方不出庭的情况,那么此时该怎么处理?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对方拒不签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


·车祸误工费理赔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车祸误工费理赔纠纷应该怎么处理?车祸误工费理赔纠纷首先应该协商处理,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


·怎么防范交房的法律风险
      不管是在买房的时候,还是日后交房,这些过程中都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而要是粗心大意的话,则就容易让自身利益收到损害,同时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那现实中,该怎么防范交房的法律风险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1、项目开发过程中对开发商应尽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