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分配保护自己的手段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财产分配保护自己的手段是什么?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赌博等情况,可以主张其少分或者不分,造成损害可要求赔偿,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保护好自己知道的财产,看有没有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恶意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房屋、股份,掌握证据后可以向法官主张行为无效,从而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要注意对方收入状况:如果对方收入很高,但是却不见存款时,另一方平时可注意搜集线索,必要时由律师出面调查,法院审判阶段也可要求对方说明收入的用途。需要看对方有没有私自馈赠、买卖的情况: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二、离婚债券如何清偿?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各自利益,这方面引发的纠纷案件很多。在处理财产的时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是起诉。通过法院判决可以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防止转移隐瞒财产情况的方式。同时,当事人还应该收集对方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
  
  
  


·预约离婚指的是什么?
      实践中,我们经常听到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涉外离婚和登记离婚,但是,你们有没有听说过预约离婚呢?预约离婚指的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我们的介绍一起到下文看看吧。 一、预约离婚是什么? 预约离婚,是指要离婚的夫妻,得先填一个预约表,到预约时间后再正式办理。先进行预约,让夫妻有一段时...


·离婚后如果不给抚养费会怎样
      一、离婚后如果不给抚养费会怎样?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话对方可以起诉,败诉后还不给抚养费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


·离婚协议财产事宜撤销时间是什么?
      离婚协议财产事宜撤销时间是什么?没有时间限制,离婚协议书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二、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第十...


·关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关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理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


·一、婚前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一、婚前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婚前出轨行为并不构成法律规定的有过错方,所以离婚财产分割还是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我国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子的?
      当行政机关的不正确的行为,或者是司法机关的一些行为,让当事人的相应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时候,相关的当事人是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国家赔偿也是有一定的方式的,那么我国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子的?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


·中国新婚姻法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古代提倡早婚早育,对于达到年龄而不结婚的是会受到双倍赋税的惩罚的。但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提成晚婚晚育,对结婚的年龄也加以限制,具体来说,中国民法典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一、结婚年龄确定的依据: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 离婚起诉书是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当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离婚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状...


·婚内女方怀二胎可以离婚吗
      婚内女方怀二胎可以离婚吗?女方怀二胎也可以离婚,但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离婚法院是一般不会准许的。双方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


·立遗嘱要不要子女签字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
      立遗嘱要不要子女签字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是否签字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签字才能生效的。在我国遗嘱的类型和有效条件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