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醉驾认定标准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醉驾处罚标准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我国交通法对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事故责任。除事故逃逸外,酒驾并不需要对交通事故负全责。
  
  


·醉驾者如果在一起起车祸面前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者如果在一起起车祸面前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 情况一: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 如果路过坑洼处而使得车子损坏,保险公司会因事故尚无定论、找不到责任方而绝赔。 情况二:车身无辜被划 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露天停车场,如爱车无辜被划伤,或是因露天中受阳光曝晒...


·一、交通事故死亡是否有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是否有误工费?有,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是没有误工费的,但家属办理丧葬时产生误工的,可以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汽车修理工劳动合同之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汽车修理工劳动合同之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


·网约车违章扣分申诉可免罚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都市生活的群体提到网约车以后应该都不陌生,网约车省去了您长时间等待出租车的时间,利用手机软件就可以提前的在网上能够预约到出租车辆。网约车是相对于乘客来说在出行方面更为便利,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仍然需要时时刻刻遵守交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网约车违章扣分申诉可免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酒精化验标准多少可以达到醉驾?
      一、交通事故酒精化验标准多少可以达到醉驾?1、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一、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


·一、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怎么检车?
      一、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怎么检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结案车辆是不能年审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


·道路交通事故多种多样,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发生。一般情况下,交警
      道路交通事故多种多样,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发生。一般情况下,交警会对肇事者双方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时会有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是双方对认定的责任无异议,而另一种就是有异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怎么处理?下文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


·一、交通事故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交通事故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


·交通事故纠纷是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解决,
      交通事故纠纷是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解决,那要怎样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既然已经产生纠纷了,双方之间肯定存在较大的分歧,解决起来会耗费一些时日,那交通事故纠纷多久能解决?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样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传统上处理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