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离婚后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未婚生子的情况下,作为父母也是需要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如果父母双方还共同生活在一起,自然就是双方共同来抚养孩子。但如果解除了同居关系,那么一方实际抚养孩子的话,另一方则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
  
  


·两次传票人不到可以自动离婚吗?
      两次传票人不到可以自动离婚吗?不可以自动离婚,不过起诉三次三次均不到场就可以判决离婚了。离婚需要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者双方参加庭审,取得法院准予离婚的法院判决书,在判决书生效后才算是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一、患有抑郁症影响抚养权吗?
      一、患有抑郁症影响抚养权吗? 不一定。关于孩子由谁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条件进行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包括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包括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由于未婚生子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所以当孩子的父母给孩子进行户籍登记时,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有着特定的征收单位,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怎么缴纳,本文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是哪里。 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是哪...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如果嫁妆是婚前陪送的,那么,女方的陪嫁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1、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


·怎么样申请婚姻无效,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相关厉害当事人在发现自己身边存在着婚姻无效的情形时,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但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故而对于怎么样申请婚姻无效不甚明晰,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怎么申请宣告婚姻...


·不离婚户口能迁回原籍吗
      没离婚,能把户口迁移回原籍。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


·监护人跟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来说,小孩子的归谁是他们最关心的。其实这就牵扯到了监护人和抚养人,监护权和抚养权了。对于监护人和抚养人我们都有所了解,但是二者我们经常的混淆。那么监护人跟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一、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


·做试管婴儿离婚给赔偿金吗
      做试管婴儿离婚给赔偿金吗?理论上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