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积极赔偿可不可以缓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寻衅滋事积极赔偿可不可以缓刑?
  
  寻衅滋事积极赔偿可不可以缓刑?
  
  寻衅滋事,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寻衅滋事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也是对于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对于犯了本罪的人,执法人员就会按照不同的情况给出处罚,所以,作为公民要遵守纪法,做任何事情都要忍,用最正规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这也避免负法律的责任。
  
  


·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决?
      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影响到消费者正常使用,严重者还会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每年发生大量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其中有些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责任人被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那么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决?下面我们结合有关刑法条文和您讲一讲。 一、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溯及力问题一直是刑法的一项原则,溯及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一直采用的是一个观点,就是从旧兼从轻,这体现出我国法律多有的特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


·未成年人犯绑架罪该怎么处罚
      绑架罪好像比离普通人的生活比较远,更多的发生在有钱人社会。但是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基本上都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他们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然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这一切都以他们清楚构成绑架罪的条件为前提,不清楚这个问题,他们根据没办法为自己辩护。另外,有些未成年人为了逞凶斗狠,实...


·新刑法讲证据的相关知识是什么
      证据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以及在各类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有重要作用,新刑法在证据调整中做了完善。那么新刑法讲证据主要在证明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说明和补充。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确定了证明标准 修正前的刑诉法在确定了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犯罪中止必须符合哪些特征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


·今年的职务侵占罪会不会减刑
      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即可以减刑。刑罚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滑县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
      滑县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既有新罪又有漏罪怎么计算
      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七十...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


·刑诉法第44条规定的是什么
      我国的公检机关在办案的过程当中,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那么所有的办案程序都应该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首先公检机关在程序上是不能有什么错误的,如果办案程序有错的话,这很容易为日后的定罪量刑造成一定的漏洞。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刑诉法第44条规定的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44...


·2023触犯绑架罪要判几年?
      触犯绑架罪要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使被绑架人重伤或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