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不同意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不同意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果想辞职,但公司又不同意的,你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也就是等30天的时效到达后,双方的劳务合同也就停止了。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依法解除,但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所以劳动者可以行使选择职业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其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无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劳动者应当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0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
  
  劳动者如果想辞职,但公司又不同意的,你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依法解除,但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工作时间问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你也可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难免会有各种原因让我们产生辞职的想法,而当员工选择辞职公司又不同意时,那么员工辞职的方法只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就能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在合同写了违约责任的话,因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县始终是最常见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仅 要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


·一、是否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包含了加班费?
      一、是否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包含了加班费?代通知金,应以劳动者上月正常出勤的应发工资为准,即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其它应发工资。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3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 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刑事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4、在法...


·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小到马路修补,大到大型
      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小到马路修补,大到大型建筑物的建造,都与我们密切相关,而且重要性也不是按工程的大小决定的。施工合同一旦违约,关系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那么关于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该如何确定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 一、施工合同违约金 (一)违约金特征 违约金有...


·旷工被辞退有工伤赔偿吗
      工伤期间因旷工被开除,开除合法没有解除合同的补偿,不合法的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金;因旷工被解除合同享有工伤方面的补偿。对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造成身体伤残和影响就业的补偿,与员工解除合同原因无关。解除合同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是怎样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是怎样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需要由单位开具,写有劳动者的详细信息,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社保等关系的转移情况,解除日期等内容。为了免于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建立在双方就解除的各项合意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劳动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


·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谁也不能保证在工作中百分之百的安全无失误,而对于那些高危工作来说,一次工作的失误带来的后果可能无法承受,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那么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后,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及时地进行工伤鉴定,那么之后还可以吗?即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时效:...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钱也比以前更多了,由此也就衍生了许多投资的方式,在这之中通过股票来实现股权的方式更加受到人们的欢迎。股权是可以双方约定后转让的,我国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有相应的格式,我们一起来了解股份转让合同的范本相关的信...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定期进行核算,控制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财务部门定期会制作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个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简要说明了企业当前的资金情况。那么,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下面...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不是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并非遭受事故伤害所致的,也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此产生的检查费用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