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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税费的名称及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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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税费的名称及征收标准是什么?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核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核心代征。
  
  
  一般来说,购买新的商品房所产生的税费就是以上的这些,而且有些业主可能之前没有了解过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停车费等这些收费项目。如若是普通住宅性质的二手房对外销售,那么根据该套房子之前居住的时间、面积等各种不同的情况,税费征收上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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