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巡回审判的含义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巡回审判的含义是什么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自己的辖区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采取巡回流动的方式,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它方便群众诉讼的地点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适用范围
  
  
  巡回审判可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在适用案件类型方面主要有以下及项:1、婚姻家庭类(离婚纠纷;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继承纠纷) :2、相邻关系类(宅基地纠纷;通行、通风、排水、采光等纠纷) 3、标的额较小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4、标的额较小的合同纠纷。
  
  
  现阶段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存在的问题
  
  
  1、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缺失。现阶段,由于我国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和文化观念的不均衡,各地法院进行巡回审判的具体运作方式均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突出表现为适用范围不明确、期限不规范、地点不固定、程序不统一等。实践中对案件的审理是否适用巡回审判,完全是凭审判人员的工作经验以及对上级法院政策的认知程度,造成各地操作混乱。
  
  
  2、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有待提高。由于巡回审判大多是在离市区较远的农村和社区等。加之法院工作人员人数较少,庭审秩序不好维持,若遇到有扰乱庭审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处理方式不当,极有可能引起一些村民或群众的不满,发生殴打事件,威胁到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这就导致一些法官由于担心自身及同事的人身安全而不敢巡回审判。
  
  
  3、运行成本较大。设置巡回审判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但现实中,由于在庭审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如审判庭的布置、充足的桌椅板凳和来回路途的费用等,这就增加了诉讼成本,给一些办案经费紧张的人民法院施加压力。
  
  
  4、当事人消极抵抗情绪较大。由于大部分巡回审判所在的农村和社区,当事人本身就是该村或社区的居民,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意在朋友或邻居面前与对方对峙当庭,拒绝巡回审判,这就使可供选择的案件数量大大减少。
  
  
  三、解决对策
  
  
  1、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巡回审判适用的案件范围、立案、庭审程序等作出规定,为巡回审判工作程序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
  
  
  2、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对于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在巡回审判的现场派法警维持秩序,防止由于当事人情绪失控而导致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相互撕打,以保证审判人员、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3、结合辖区实际,联系社区、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由于巡回审判的特殊性,若法院在每次庭审时都自备桌椅板凳、工作人员,势必会导致司法成本的大大增加。因此,就需要人民法院与相关社区、街道办进行沟通,让社区、街道办适当提供一些会议室、礼堂等作为审判庭使用,同时号召一些积极的居民、村民自发组织维持庭审秩序。这样,既节省了司法成本,又充分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各辖区负责部门主动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等巡回审判现场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院诉讼,并不是丢人的事情,而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守法用法意识,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实践证明,巡回审判制度在当前的历史时期内,因其便民、快捷、高效的审理模式是符合现阶段老百姓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在解决涉及农村矛盾纠纷的案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更是提高司法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有力保障。法院设置巡回审判,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和困难,应引起各级部门的关注。如果处理好实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巡回审判制度一定会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巡回审判是为了方便对群众的诉讼案件的处理,这种措施也是为了将隐藏在民众当中的一些,没有能力去诉讼的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解决了民众对于社会以及国家的一些态度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法律的得当使用植入公民的心中。
  
  
  
  


·判定非法集资证据有什么?
      在近几年中,社会上也是经常会出现不法分子利用欺骗、隐瞒真相等手段来非法占有公民的财产,那么我们的财产受到损失后,也要第一时间到有关部门进行报案,那么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时需要什么证据呢?一般情况下要收集受害人的陈述证词以及涉案的书面证据等。 一、判定非法集资证据有什么? 1、需...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


·增加诉讼请求时,是否必须重新为被告指定举证和答辩期限​
      1.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是否需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取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具体情况。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原则上应给被告指定新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以便其能够对新增诉请所依据的新事实或者新证据作必要准备,以充分行使其辩论权。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并非基于新...


·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
      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 判断某公民或者是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方法主要是各项归责原则,具体的归责情况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


·盗窃金额达到300万判多久?
      一、盗窃金额达到300万判多久?《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非法窃取军事机密判几年?
      非法窃取军事机密判几年? 一、非法窃取军事机密判几年 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是指担负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


·一、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是怎么判定的?
      一、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是怎么判定的?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为诈骗提供技术支持怎么判
      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当事人属于诈骗罪的共犯,要依据犯罪情节和在诈骗罪中的作用量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一、监护人责任纠纷最高院判决原则是什么?
      一、监护人责任纠纷最高院判决原则是什么? 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


·开庭到判决书需要多长时间
      开庭到判决书需要多长时间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
      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 一、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 当然可以的。只要是对于第一审的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