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租车协议该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个人租车协议该怎么写?
  
  个人租车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颜色为_____色,车牌号为_____,必须使用_____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收回。车辆租赁押金_____元,月租金: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元。承租方接车时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车辆当月租赁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_____元。每月_____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提供状况良好、设备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含承租方指定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发动机与变速箱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租金。承租方所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3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4000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15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车辆保险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4、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出租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_____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人为了出行方便,可能会租一台汽车,尤其在外地办事的时候租车还是比较方便的。确定好车辆后,双方签署书面合同。对车辆的基本情况、押金数额、租赁期限、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处理及保险责任等写清楚。在合同后面,记得双方都要签字。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机动车撞伤人怎么赔偿 赔偿项目?
      机动车撞伤人怎么赔偿 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出现车撞人的情况下,意味着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自然就需要由公安交警大队的交警介入,依法对事故做出相应的处理。而在追究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法律责任时,就会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那其中机动车撞伤人怎么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指示交付协议何时生效?
      指示交付协议何时生效?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有动产的人...


·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
       一、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 交通事故轻微伤不可以一直住院,要积极取证,可以偷偷的把他活蹦乱跳的样子拍下来,跟他讲话时录音等等,做好取证工作。如果已经达到出院条件,住院者继续住院的话,这些费用是需要住院者自己支付的。 二、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1、如果损失不大或只有轻微财产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如果双方事故较大,财产损失大或者有人员受伤,马上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 3、如果发生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0并通知保险公司,千万不要驾车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儿童交通事故理赔费用包括哪些
      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闲钱购买车辆,因此,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提高。儿童由于年纪尚小,且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据调查,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导致大多数儿童伤残甚至死亡的首要原因。那么,儿童交通事故理赔费用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1...


·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
      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交强险对于车主来说,是一种减免赔偿的机制,这是机动车保险中的一项强制性保险,是必须要购买的。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对于交强险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那么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赔偿范围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 《...


·试用期辞职是否交违约金
      试用期辞职是否交违约金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


·一、交通事故肱骨骨折要做工伤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肱骨骨折要做工伤鉴定吗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而肱骨骨折通常会被鉴定为9-10级。二、交通事故肱骨骨折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处理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处理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引起行政诉...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醉驾一律吊销驾照 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


·交通肇事者逃逸怎么算事故责任?
      责任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