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怎么赔?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怎么赔?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性的事物或者是在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的时候所造成的身体需要的伤害。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误工的话,那么存在着务工费用,误工费用,他有一个具体的计算方式,也就是用误工的具体时间,还有误工的收入,当然这个收入的话,肯定是需要根据劳动者本人的收入状况来进行的,还有就是有的情况下没有固定的劳动收入。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单位支付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


·入职后试用期扣工资怎么办
      入职后试用期扣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评定关系到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能否成功完成相关设计标准,关系到千万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工程质量的评定十分必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评定的...


·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将劳动关系按照高低贵贱区分,这是本人个人素质的问题,实际上在我国法律面前,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平等的。因此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普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准备的材料都是大同小异的。如果非要说有区别的话,毕竟正规教师是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教师遇到工伤以后,工伤认定肯定相对比较顺利一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其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该合同的审查涉及很多方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1...


·除夕当月辞退员工需要有补偿吗?
       一、除夕当月辞退员工需要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主动辞退的需要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吗?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吗?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根据现行公司法,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