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差上下班工伤认定是工伤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出差上下班工伤认定是工伤吗?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
  
  
  二、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纷争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四、不予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伤害事件后,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那么在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或者工伤等级时,都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在做出工伤鉴定后,劳动者可以凭借鉴定结果到用人单位和当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赔偿,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就是劳动合同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协议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工伤9级如何进行赔偿?
      劳动法工伤9级如何进行赔偿?劳动法工伤9级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作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公司可能不进行续签。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


·定损有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定损有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车子出险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仅仅是车辆受到损坏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索赔误工费,对方全责只能是要求对方为己方垫付全部修理费用而已。如果在有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可以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对方的车辆缴纳了交强险...


·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按照规定,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一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供证据材料。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解除劳动关...


·一、天津劳动合同签订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天津劳动合同签订范本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文书送达地址: 第一条 ...


·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内容,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公司里,公司作为经营者,有支配权和处置权,员工则受雇于公司,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领取工资,这样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不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导致劳动关系不是终止就是解除。那么,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


·2023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
      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


·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
      一、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的那天,如果劳动者有上班的,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