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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于抢注商标怎么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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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对于抢注商标怎么转让?
  
  
  商标如果被判定为是抢注的就会被直接撤销商标权,根本就无法正当的完成转让。
  
  
  1、如果有证据证明商标申请人在申请之前有接触或者能够接触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则可推定申请人具有抢注恶意,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13年修改版)亦有这方面规定)。即在先使用人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申请撤销(宣告无效)。
  
  
  2、如果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具有恶意,若在先使用人对商标具有版权的(特别是图形商标),可依据在先权利进行维权。
  
  
  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进而依据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异议、申请撤销。
  
  
  3、如果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未取得其他权利,则应当停止使用该商标,以免构成侵权。
  
  
  二、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在中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其具体流程是: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即告完成。
  
  
  三、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
  
  
  1、《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抢注商标本身就是无效的,在当地商标局还未依法撤销商标权之前就急于把抢注的商标转让出去,虽然有可能受让方对于商标是抢注的并不知情,但因为该商标权本身就不属于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于抢注商标根本就无权转让,商标转让的正常流程是建立在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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