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受伤者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结果去申请工伤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索要赔偿金。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未填有效吗?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未填有效吗?签订日期并不是必备条款,所以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用工之日就开始了,和劳动合同上面的签订日期无关;且签订日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所以,这份合同有效。具体的劳动关系的形成是您上班第一天开始起算的;而不是签订合同的第一天;可以通过工...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都需要向发包方缴纳保证金。只有当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经过验收单位以及投资方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收回保证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的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 ...


·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即员工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另一种则是在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加点。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后一种情况下,才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那这个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怎...


·职场员工新入职应该做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面临择业的时候,新入职应该做什么,这是很多初入社会的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无论是选择跳槽融入新职场还是刚踏入社会准备进入职场新环境的我们,都有哪些需要了解和注意的地方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解答一下职场员工新入职应该做什么。 一、新入职如何做自我介绍? 1、做好准备工作 新入...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吗?
       劳动合同是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文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处罚。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吗?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去留的自由,且有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聘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具体点就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解聘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工伤鉴定后辞职可以吗?
      我们在工作时有可能因为突如其来的意外而受伤,这些我们无法预知,此时我们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我们其他方面的损失,同时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们申请工伤鉴定,国家有关部门会对我们所受到的伤害进行工伤等级鉴定,这是我们申请伤残补助金的依据。那么在工伤鉴定后辞职...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一、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端午节放假时间为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天,允许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日工资300%的加班报酬。进行调休的时间加班的,应该支付...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保证金的区别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质量十分重要,建筑工程在完工后若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办法像其它工程一样简单的拆掉重建或者弃之不用。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就要有相应的措施。那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一问题。一、 ?建筑工...


·劳动者找我国的合法单位进行工作时
      劳动者找我国的合法单位进行工作时,相关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来保证彼此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用人单位未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劳动着有权力要求有人单位进行一定的索赔,那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进行相关的解答。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都有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