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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是行政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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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认定是行政许可吗?
  
  
  工伤认定属于劳动社会保障局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之上的行政确认,不属于行政许可。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纷争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各项权益都受到保护,国家也是制定了劳动法,在其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当出现了意外情况后,受伤的劳动者是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结果和工伤保险向用人单位和社保中心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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