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行为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商标挟持是恶意抢注后以商标为要挟向实际权利人进行敲诈的恶劣行为,可能会构成恶意敲诈的犯罪行为。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
  
  
  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笔者认为,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辐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当然,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这一时间点,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
  
  
  综上所述,有些不法的公民或者组织在看到有些著名公司的商标还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会抢先提交了申请并得到了商标注册后的法律认可文件,此时不法分子如果借此向实际所有人以商标为要挟并且要求对方给付过高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
  
  
  
  


·知识产权是软件著作权吗
      是的,因为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


·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主要有哪些?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有:阻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阻止和打击著作权侵权、版权侵权等。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商标权无效宣告的五年限制有例外吗?
      商标权无效宣告的五年限制有例外吗?商标权无效宣告的五年限制是有例外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申请注册版权的好处有哪些
      申请注册版权的好处有哪些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申请注册版权的好处有哪些?版权登记是所有作品都可以吗?到底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申请注册版权的好处有哪些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申请汇编作品著作权主编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汇编作品著作权主编需要哪些资料 一、申请汇编作品著作权主编需要哪些资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


·商标转让后被宣告无效如何处理?
      商标转让后被宣告无效如何处理?商标转让后被宣告无效转让将不发生效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


·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杭州注册欧盟商标流程
      杭州注册欧盟商标流程 当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商标条例》之后,欧洲同盟国家和其他的人民就可以申请欧盟商标了,这样有利于在欧盟的经济发展体质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杭州注册欧盟商标流程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进行介绍。 一、杭州注册欧盟商标流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 首先强调的是:不反对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必...


·商标侵权鉴定机构是哪里?
      商标侵权鉴定机构是哪里?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部门作出处罚: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


·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的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