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分为很多种,有的是个人的,也有的是公司的,那么当公司的司机为完成公司交代的生产任务,在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处理呢?除了正常的处理流程外,公司有哪些规章制度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解析一下公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公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公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具体内容,除了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外,公司也会根据发生交通事故的前因后果以及事故情况,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事故负责,同时也要对公司司机做出该有的处罚


·一、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半年左右,具体的期限如下: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因为醉驾有时候造成的后果真的是难以预想的。而且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醉驾伤人这好像就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喝醉酒以后人的整个精神状态是不受控制的,单纯的醉驾和醉驾伤人这是两种性质。那么,醉驾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程度的人身损害,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1)残疾赔偿金...


·酒后驾驶交强险能赔偿吗
      酒后驾驶交强险能赔偿吗就此问题,多家保险公司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酒后驾车”并没有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但商业车险中,“酒后驾车”依然被列为免除责任。保险公司明确告诫“酒鬼”司机:开车不要喝酒,否则责任自理。业内人士指出,饮酒后驾车出了事故的保险车...


·试用期不交社保的吗
      要交,试用期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的,即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存在劳动关系,而存在劳动关系即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的话即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


·走私汽车罪要怎样处罚?
      该行为构成走私罪。以走私罪共犯论处。具体处罚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


·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但是必须要证明自己是无固定收入的主体,否则肇事者是完全有理由不支付赔偿金的,职员若是由于获得误工费的赔偿,使得自己的收入超过了月五千,此时就一定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额。 二、误工...


·四车追尾责任怎么划分标准是什么
      多车追尾需要看具体案情。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看似不同但是很难区别,比如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是常常把这两个罪名进行混淆的,针对这个问题,律师356我们下文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者概念不同 1、《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