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写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写内容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签订:比如: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
  
  4、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5、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第10、11、13条处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市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1、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书是用人单位与员工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书,它切实保障了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员工在签订时应注意具体细节,此合同书将作为日后保障的方式。用人单位在签订时也应注意,切莫以大欺小签订霸王条款,不可欺压工作人员。
  
  


·拖欠工程款的不良后果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的不良后果有哪些?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


·职工的工资包括了哪些?
      工资是员工生存的依靠、是他们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用人单位众多义务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可在实践中,不少员工并不是很清楚工资的组成。那么,在工作的过程中,职工的工资包括了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职工的工资包括了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公司来讲,其实法律也是赋予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实践中,需要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才能行使。那一般来讲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首先劳动仲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该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参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仲裁涉及到的内容有:1、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


·工程质量异议期限是多久?
      您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有的时候合同双方对这一问题可能会存在异议,那么,工程质量异议期限是多久呢?一些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就让本站我们就工程质量异议期限这一问题,来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工程质量异议期限是多久工业产品的用户或消费者(即需方)对产品的质量...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时常会受到工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体现对劳动者的人为关怀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的标准和征收原则,在征收工伤保护费时根据征收标准征收才能得到征收者的支持,那么我国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现在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
      现在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员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用人单位如果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 1、治疗工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


·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但又想聘请律师的,可以按照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申请法律援助。经相关单位审核,确定申请人各方面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得到援助。我们都知道,聘请律师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 一、法律援助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