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2015年3月,王雪入职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入职时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3500元。但公司却多次迟延发放工资。因此王雪于2016年3月2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仍拖欠王雪工资。后来王雪于2016年3月4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才将拖欠王雪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2日的工资结清。因公司未与王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王雪缴纳社会保险费,王雪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并补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仲裁机构认为其申请没有明确的事实理由,不予受理。王雪不服起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王雪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拿到调解书,王雪有了些许安慰,但没想到公司并未按时履行协议。无奈,王雪申请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员苑野手里,标的额虽小,但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让执行员很着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执行员多方打探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徐某从刚开始的坚决不同意,到后来的考虑考虑,最终,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终于有了进展,徐某同意个人出钱一次性把5000元付给王雪的父母。
  律师解读一: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要对职工支付赔偿金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
  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劳动监察条例》关于“欠薪”“欠保”处罚规定:逾期不付工资可罚双倍。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瞒报职工人数最高处3倍罚款
  
  根据以上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发放工资的时间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双方对此可以进行约定;若没有约定的,只要用人单位每月都发放了职工工资的,即便是在月底最后一天发放也是可以的。
  因此郑州某文化公司无故拖欠王雪工资,应当按照限期支付工资报酬,若在期限内未进行支付的王雪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律师解读二: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我们认为上述的规定中,要特别注意一个词,即“应当”,“应当”即说明这是一个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但该文化公司未与王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每月向王雪支付2倍的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由于王雪已经离职,该文化公司应当结清王雪的薪资。
  律师解读三:拖欠工资该如何处理?
  ◆与用人单位协商;◆找工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对劳资双方都有利,而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是走法律途径,没有协商和调解快捷,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方式,无论采取哪一方式都要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准。王雪的情况显然是不能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只能向法院起诉,起诉相较于前几种方式而言,事后的保障力度是较大的。
  拖欠工资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我国法律对拖欠工资进行了明确规定,却依然不断地发生此类事件,这是因为法律执行的不到位还是法律依然存在漏洞?从本案来看,就算王雪拿到了责令该文化公司依法支付5000元赔偿金的调解书,该公司并未履行调解书上的义务,且没有将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调解书拿到手也没有实际意义。当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不可能像人这样具有能动性。法律做不到的,执行法律的人可以做到,我们认为这样才是法理人情兼容的正确方法。
  
  
  
  
  
  
  
  
  
  


·员工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
      员工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 一、员工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民事诉讼活动中农民工起诉有费用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农民工起诉有费用吗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农民工起诉有费用吗? 农民工起诉也有起诉费,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不需要交诉讼费: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 农村五保...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用工形式和工作时间特殊,给人感觉就像是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用工形式和工作时间特殊,给人感觉就像是小时工,因此很多人以为非全日制用工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了解的就不是很多。其实,非全日制用工同样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如何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非...


·劳动合同的七大要素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可能签过大大小小各种合同。有时你是合同的制定方也可能是被签约方。不管是哪一方都要对合同有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才行,签合同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什么是劳动合同的七大要素,在签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


·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企业改制,帮助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改制过程中,企业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做出调整,有的职工被迫失业。针对被裁员的那部分人,企业要支付一笔补偿款。那么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跟随我...


·疫情期间被辞退是否违法?
      疫情期间被辞退是否违法?疫情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本人要鉴字不?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本人要鉴字不? 一般社保局只是会要求收到工伤认定书的人在回执单上面签字,但是并不会要求在工伤认定书上面也签字,因为有可能第一次工伤认定的结论还存在着一定争议,签字无异于就代表着认同了,所以是不会有这种规定的。 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


·劳动合同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名字写错了怎么办?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签劳动合同时有错别字或者填错,可以划掉再做修改,但需要保证的是两份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另外最好是在修改的地方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及劳动者手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


·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哪几种
      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哪几种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