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满18岁是童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满18岁是童工吗?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
  
  二、如果发现童工怎么处理
  
  如果工厂招了童工。就应该迅速采取童工补救措施!不然后果将非常严重,无论任何一家认证或验厂对童工的使用的处理都十分严格!
  
  公司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行政经理或者人事主管,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2、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3、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
  
  a、额发放所有薪资。
  
  b、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c、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d、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e、如果该童工还未完成义务教育,应该还要支付其义务教育费用,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在我们国家,未成年人工人和童工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如果没有满16周岁的话,那么是属于童工,但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用工,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雇佣童工的处罚规定。
  
  
  
  


·劳动关系中的员工考勤
      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认定员工出勤情况的凭证之一,也是计发员工劳动报酬、对旷工员工处理的依据之一,考勤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原始性、唯一性和真实性。 原始性是指考勤表不是誊写、复制的,而是当时的考勤原件。 唯一性是指考勤所记载的内容明确,不会产生歧义...


·一、开除员工代通知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开除员工代通知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应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工伤赔偿发生纠...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这种情况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以工亡待遇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是有时间期限的,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1)被派遣劳动...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如果被批捕停发工资吗?
      一、如果被批捕停发工资吗?劳动者如果被批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六)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结清工资,或者在下一个发薪日发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个人工伤的鉴定是需要单位证明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个人的工伤鉴定是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的,如没有单位证明是申请不了工伤鉴定的。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具体指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具体指的是什么 劳动报酬(Labor remuneration)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


·很多朋友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很多了年,都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在
      很多朋友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很多了年,都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在公司的利益,比如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很懂,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也不知道,甚至是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就终止了跟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己不知道吃了多少哑巴亏。今天咱们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当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我们要做的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