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
  
  
  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实际中,员工找到新的公司之后,还是要先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根据以下规定:
  
  
  1、跟公司协商;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最后,其实一般员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后,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造成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的局面。并且,为避免被原公司请求赔偿,建议也要遵守规定,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的各方面权益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中就规定了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四川省工伤认定规程
      四川省工伤认定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


·工作满3个月公司辞退要补钱吗?
      工作满3个月公司辞退要补钱吗?劳动者上班不满三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


·建设工程是一项建设性的事业,在要求上也是高要求的,故而在管理
      建设工程是一项建设性的事业,在要求上也是高要求的,故而在管理上自然是较为的严格,为规范行为,自然会有规定与惩罚。那么,关于建设工程罚款单中罚款金额是多少,大伙是否有相关了解呢,若您未清楚,请您往下阅读,为您献上罚款金额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罚款单中罚款金额是多少 依据【行政法...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


·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了工程质量问题,并且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工程质量问题起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作为被起诉的承包人的一方,如果当我们因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


·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一、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一般没有有效期,检测报告都是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个项目检测的,如果所要检测的工程材料标准中提到了需要检测有效期,检测报告中才会有产品有效期。 二、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程序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


·一、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
      一、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包括由单位支付治疗需要的费用以及耽误工作的赔偿等,在停止工作的期间还可以拿到原本应该有的各种福利,而且如果受伤的员工还有别的方面的需要可以跟单位和保险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单位怎样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日后就会有解除的时候。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那实践中,单位怎样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


·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吗
      说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这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那么,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吗?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吗?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一、投标书 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