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人们在进行经济交易活动的时候为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一般都会签署相关的合同书。那么,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合同法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主体的相对性、合同的内容、双方的责任等的相对性,双方在签署时应当引起注意。
  
  一、什么是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两大法系的《合同法》中一条共用的重要原则,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在许多交易领域变得力不从心,严重影响了社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为此,世界许多国家都对该原则做出了很多例外规定。
  
  二、主要内容
  
  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主体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具体的说,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内容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在双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态”,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从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可以引申出几个具体规则。一是合同赋予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三是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法律的特殊规定即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责任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须的。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穆昌亮的《合同相对性原则邹议》一文中对该原则的内容的表述除了以上三项外,又增加了第四项,即效力判断的相对性,即在认定某一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未定时,我们应当基于该合同本身提供的事实作出决断,看该合同本身是否满足了合同法要求的全部要件。本人认为所谓的合同相对性主要是就合同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把效力判断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容太过牵强,不够严谨。
  
  在关于什么是合同相对性的问题可以知道,合同法对于经济活动维护双方利益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国家的下如今的实情。同时在关于签订合同是双方也应明确合同内容是否体现相对性原则和内容是否合理。合同的签署代表着双方合作关系已经在法律上建立起来。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一、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签字的同时必须再加盖公章,二者必须齐备,而是要求当事人或者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合同方可生效。但是,在未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而仅有法定代表...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抵销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可以以自己先到期的债权抵销对方对自己享有的未到期或者已到期的债权。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抵销权的性质是什么,亦即抵销权属抗辩权吗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抵销权...


·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
      在买卖交易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些无良的卖方为了牟取利益,会欺诈买方,使买方遭受损失。不过,并不是合同中存在欺骗的情况就能构成合同欺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对于买卖合同当事人来说,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也是属于双务合同中的一种,其中赠与人在有赠与表示之后,作为受赠人也是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这个赠与合同才会成立生效。与此同时也是允许撤销赠与合同的,但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究竟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何时...


·签合同时怎么审查合同的效力
      很多经济活动往来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而只有合同生效了,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要注意审查合同效力。具体来说,签合同时怎么审查合同的效力呢?此外,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能立即生效,那么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 一...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一般来说,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都是一个双务合同,及彼此之间都是有权利义务的,但是有时候会存在一方先履行义务一方后履行义务的情况,这样的情形势必会让先履行的一方感到不安,因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有抗辩的权利,合同的三大抗辩权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单位要补偿吗?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单位要补偿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那些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合同到期之后,可以选择进行续签,或者是直接接触劳动关系,若不是职员的本意,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单位要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了单位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