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从何时开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从何时开始?
  
  我们您肯定知道征地,征地肯定伴随着征地补偿,我们国家对于征地补偿是有标准的规定的,并且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会时常进行更新的。就在最近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新政策就已经是更新了一次了。那么更新标准从何时开始?
  
  各地方时间不一样。2018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了,农村房屋拆迁按最新补偿标准为每平补给1900-3300元。
  
  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办事处)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占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相关产品和劳务的价格指数,拟定各类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作为我市征地补偿的执行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凡于此前实施的征地项目继续按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政府发〔2008〕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对于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从何时开始实施的问题我们是可以找到相关的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确定政策之后接着就是实行了,我们还可以看出对于这一次的征地补偿标准修改的方面主要的内容就是修改的征地补偿各地区的标准,更加的合理了。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旅行的地点,或者是在实际旅行的地点。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哪种方式转移标的物和结算价款。履行方式应视所签订合同的类别而定。例如,买卖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作合同,其履...


·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土地使用证在国内的用处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这些土地有很多事情都是无法办理的,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很多土地的其他证件都无法办理,所以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而且各地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土地使用证...


·昭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昭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随着国家的发展,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土地建设对公民有利的建筑设施,就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将该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政府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经济或安置的补偿,昭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


·动迁跟土地使用证在补偿上有关系吗?
      动迁跟土地使用证在补偿上有关系吗?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土地转让时,土地收入与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有增值额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土地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将土地收入与税法允...


·买二手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
      买二手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人们都知道,购买房子需要获得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的归属关系,房产证是房子所有者证明房子归属的证明文件。但是,购买房子除了要办理房产证还要办理地产证吗?这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买二手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吗?要了解相关解答请看下文。 一、房产证“...


·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是一项国家基本国策,对于农民来说,征收土地,耕地可以获得一比收入。农民关于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征地补偿,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同,但是大致都会给予农民或者是城市居民土地补偿金还有安置补助金,这是最基本的,土地的补偿金和年产值有关。 一、蒙能右中电...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样,安置房同样也有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办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置房除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之外,还受到各地方政府的相应政策的约束。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 2、虽说这样,但在取得权的5年内是不...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就想大多数人所知道的,城镇居民的宅基地是有土地使用证的,而农村的大多数村民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就是在房屋未建成前,房地产商与买主之间达成协议,从而使得买主提前享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一...


·房地产产权面积其实也就是指房屋的产权面积,一般就是登记在产权
      房地产产权面积其实也就是指房屋的产权面积,一般就是登记在产权证上面的面积,通常在结算房价的时候就要根据这一面积来进行计算。那具体来说这个房地产产权面积应该怎么来计算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产权面积与其他面积的区别 ...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做出了相关期限上的规定,这一点您在办理到的土地使用证当中都能够看得清清楚楚。所以土地使用权从办理证件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总归是会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因为事关重大,所以很多人在即将到期之前就非常的担心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