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的用工合同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临时的用工合同怎么写?
  
  
  临时的用工合同要包含的方面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临时的用工合同标准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工的合同与正式的用工合同相比内容虽有相似重叠,但是在双方的义务、用工的期限和法律争议的解决办法上由于性质的不同,内容还是有所差异的。在草拟临时用工合同时,一定全面考虑各项问题,并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共同完成。
  
  
  
  


·劳动合同到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么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到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么补不补关键看操作《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那么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辞退劳动...


·非法使用童工举报单位有哪些,怎么举报?
      童工作为我国社会人群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所以在很多地方都要受到国家及相关部门的保护。现实社会中还是有很多的热心人士,积极帮助那些正在受压迫的童工,也通过各种合法有效手段进行解救,很简单就是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那么,有人就问了发现非法使用童工举报单位有哪些,怎么举报? 一、非法使用...


·非法用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非法用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工资一万社保工资里扣多少
      工资一万社保工资里扣多少?需要个人缴税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是为工资8%,单位缴费的比例是19%。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费的比例是1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是工资基数的0.2%,而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这...


·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是不能推卸抚养孩子的义务的,由于确定孩子的抚养费较为困难,相关国家司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


·解除劳务关系能讨要加班工资吗?
      解除劳务关系能讨要加班工资吗?可以讨要加班工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从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之日起,如果一年内不提起仲裁的,公司就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则不受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时间的限制,而是...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


·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那么,你知道劳动者入职后多久要签订劳动合同呢?我们来跟你聊聊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一、劳动者?
      一、劳动者有哪些忠实义务 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保密、服从、增进利益等为主要内容,劳动者应履行的各种行为,包括积极作为义务和消极不作为义务。 (1)劳动者忠诚义务中的作为义务:即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