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2、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3、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对死亡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被害人是经过治疗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
  
  
  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
  
  
  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
  
  
  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 6%;
  
  
  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 5%;
  
  
  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
  
  
  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 3%;
  
  
  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
  
  
  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 1%;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认为是因为受了伤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实际上误工费的核心特点是“误工”而不是受伤。所以说,即使是没有发生受伤的情况,也是可以由于别的导致误工的原因来要求赔偿的,赔偿数额按照具体情况例如误工时长来确定。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 相关知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不管是在什么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就应当积极的处理事故,以免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但具体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和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上面可能有细微的差异。那到底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


·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
      交房是整个购房过程中矛盾最集中的时期,而往往此时一些关键问题又最容易被您忽略,不知道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就不清楚自己收到的房屋是否符合标准,此时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交付房屋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也就是“交钥匙”...


·取车保证金给多少这个要看当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取车保证金给多少这个要看当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性。交通肇事的双方在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认定前,需要提车的,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事故处理保证金,待事故责任划分后,肇事双方均认可无异议的,可按照责任分担事故的经济责任,用保证金支付多退少补,可以结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已买...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10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劳动者在外出办公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10级伤残,这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虽然10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但是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即使是10级伤残,用人单位也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很多人就想要知道交通事故工伤认定10级赔偿项目有哪些呢?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医疗费 1、要求...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利益方,在开展并购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关联交易。对于公司而言,关联交易可以节约谈判步骤,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时候,董事是要回避的,这一点在公司法中有所体现。那么,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哪些事项
      要想顺利的购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那么就要事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这样才能避免在买卖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弄清楚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并结合具体的二手房特点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要顺利购买二手房并不困难。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 一、仔细查看中介公司证...


·春节火车票退票费新规定是什么
      春节火车票退票费新规定是什么一、春节火车票退票费新规定火车票退票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相关规定是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具体规定内容可以参考《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根据中国铁路网最新公布消息: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


·道路交通违章事实该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违章事实该怎么认定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规为准绳,在道路交通违章处理实际工作中,涉及到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违章证据收集的问题。交通违章的广泛性、瞬时性给认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正确、有效、及时地对违章事实进行认定对纠正交通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