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销头目量刑一般怎样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鱼目混杂的社会中,人们常常会遇见不可预见性的危险,其中就有非法组织进行传销洗脑的违法行为的出现,若是相关犯罪团体被抓获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传销头目量刑一般是如何规定的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定标准
  
  1、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笔者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是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区分
  
  (1)罪与非罪。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2)此罪与彼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二、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条文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总所周知,传销的危害性是巨大的,不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的损害,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紊乱和危害,相关执法人员应当对此行为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同时在进行传销的过程中,领导人和从事者都应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两者之间的处罚程度不同。
  
  
  
  


·销售假药1000万如何判刑
      数额巨大,从重量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后果是什么
      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后果是什么一、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后果刑事诉讼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影响刑事判决;若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会酌情轻判。刑事诉讼若由被害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可以申请撤诉,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撤诉。撤诉理由:证据不足,可以再次提起自诉。以其他理由撤诉的,将不再受...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分为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中自诉案件是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那么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我们可以看看法律规定的自首案件有哪些,从而就可以进行判定。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


·刑诉法休庭情形有哪些?
      一、刑诉法休庭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休庭后进行; 2、经过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 休庭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也就是说休庭可适用于法官组织另行调解或评议案件的时机。 3、在实践中“休庭”还引申用于庭审时间过长需要中场休息的时候。 ...


·妨害植物防疫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妨害植物防疫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妨害植物防疫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


·非法集资老板判刑后一般会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老板判刑后一般会判多少年?《刑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失火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这点与放火罪不同。放火罪属于故意犯罪,自然情节要更为严重、恶劣一些,因而《刑法》中关于放火罪的量刑规定就要比失火罪的重。那么我国对失火罪法律规定是怎么的呢?司法实务中又该如何认定失火罪。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失火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一...


·诈骗罪未遂退回侦查最多几次
      一、诈骗罪未遂退回侦查最多几次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逮捕通知上会体现全部罪名吗
      会的,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以此罪名进行起诉。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逮捕决定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逮捕的必要,会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的罪名不代表就是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的、也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具体需要看案件的证据。《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