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一、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村民经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非法转让,但随房屋一起转让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不予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综上所述,在广大农民,村民想盖房子就必须拿到一块房基地,也就是宅基地。我国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比较严格,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村民只能使用不得私下转让。如果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应该连同宅基地一并转让,办理手续比较复杂。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合肥市境内的开发商相信最为关注的就是合肥近期土地拍卖的一些最新消息,通过土地拍卖过程当中土地的最终竞价,各位开发商可以揣测出当地政府对于土地分配的相关政策,了解当地土地开发的价值。就比如说,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其中也体现出了现在您对于土地价值的高度关注...


·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离婚必须有夫妻双方当事人,但是夫妻一方正在异地服刑怎么离婚呢?实际还是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所以,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买房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买房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 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 2、其他土地...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等。企业拿到土地后是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如果需要改变,则要通过国土部门审批才行。并且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那么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所有土地类型中,耕地是最重要的一个,其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这和我国耕地资源紧张有直接关系。在耕地保护方面,有多部法律法规。那么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耕地...


·年最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很多时候,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是涉及到土地部分的改制的。土地隶属国家的资产,肯定在企业改制的时候,不能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对于土地资产还是要配合政府积极的进行处置的。企业改制以后闲置土地的使用国家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企业改制土地资...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在国家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的今天,征地的赔偿标准早已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变动、更改。那么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开发商想要在拍得的土地上面修建商品房或者商业用房的,这是可以
      开发商想要在拍得的土地上面修建商品房或者商业用房的,这是可以的,但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五证两书,否则的话不允许进行商品房的销售。那么实践中开发商五证两书不全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五证两书是什么?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一、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是会给予补偿的;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吗
      宅基地是属于农村农民的修建住房的土地,我国国家规定其不能转让、抵押。但是现在农村经济的变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当然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宅基地是属于集体财产的。那么下面我们来看下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吗的信息。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