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避免各自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有人就有疑问了,这个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没有进行房屋登记,新房主的所有权将得不到保障。“房屋赠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以下3种情形例外: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的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取完税证明;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固执》;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屋赠与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一种行为,这种房屋赠与一般多是父母将房子赠与给儿女,但也可以发生在其他人之间。而从法律的规定中了解到,房屋赠与行为要是不办理的话,那么受赠人的合法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建议在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之后,最好还是办理一个登记为好,这样才能避免日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的投资是现在投资者的一大选择,城市的房价日益升高,很多投资者都把目光转向了农村。近年来的农村发展有目共睹,如果想要购买农村的房屋该做哪些准备呢?其购买方式是怎样的呢?的我们认为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于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开始了解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九条...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


·房屋押金收条范本
      房屋押金收条范本 一、收条范本 房租收据 今收到 支付的地址为 的房子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费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收款日期:  房东: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押金收据 甲方(收款方): 乙方(付款方): 甲方今收到乙方人民币 作为租房押金,...


·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首先
      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首先,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其次,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


·北京购房条件有哪些
      北京购房条件有哪些 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每一个在北京生活、工作的人都梦寐以求的事情。不过由于限房令的出台,对于不同身份的购房者,购房政策也不一样,那么“北京购房条件”都有哪些呢?现在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


·把购房合同弄丢了应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


·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这里就包括了对房产的分割。我国只有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而房产作为财产当中的一部分,在进行分割的时候自然也要适用该原则,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


·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什么
      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什么 一、打房产官司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需要实际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外,最重要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需要实际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与对方进行谈判了,毕竟对方在喊了价之后,购房者也是可以还价的,这些都是可以实际进行商量。不过在谈判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买房子谈判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的权利有哪些?...


·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