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会怎么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会怎么处理?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如果涉及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则是违法的。如若被认定,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还会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对于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的情况,可以知道刑讯逼供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按照《警察法》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刑讯逼供作为刑事抗辩理由之一,用得好或许就能免除牢狱之灾。
  
  如何保留被刑讯的证据或者线索?
  
  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
  
  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
  
  3、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
  
  4、找个好的代理人。
  
  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
  
  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内容
  
  3、找个好的代理人。
  
  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往,对刑讯逼供的处罚,只能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而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地位不对等、司法人员有所偏袒的情况下,遭受刑讯的嫌疑人很难证实“自己被刑讯”这个事实。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内容,这一程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嫌疑人证明“被刑讯”这个事实,只需要证明“可能存在刑讯”。这就大大减弱了遭受刑讯的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他们不需要提出确切的依据来证明一个事实,只需要提出可供调查的线索来证明一种可能。
  
  那在遭受刑讯时,如何尽可能地保留证据或者线索,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以避免刑讯之后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重要前提
  
  1、侦查行为不文明不属于刑讯逼供。
  
  侦查行为不文明的情况,比如态度粗暴、说脏话、拍桌子甚至侮辱嫌疑人等,都不属于刑讯逼供。
  
  此外,有些时候,警察使用暴力往往只是因为嫌疑人不老实、耍滑头,打他们一顿是为了发泄,而不是为了取证,也与本题无关。
  
  2、不争论有没有刑讯逼供、是多是少这个问题。
  
  如有些警察叔叔回答的:现在调查取证越来越规范,很多地方都是全程监控,不给刑讯的时间和空间;对刑讯逼供等违反程序的侦查行为查得越来越严,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刑事诉讼对证据的标准越来越高,被告人供述的重要程度越来越低。——这些原因都会使刑讯逼供的现象越来越少,并最终消失。
  
  但也要承认,刑讯逼供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即使是现在,也仍然存在被刑讯逼供的可能。
  
  如何保留被刑讯的证据或者线索?
  
  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
  
  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公诉人、法官有可能会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抗辩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后面被判有罪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大。
  
  如果被折磨得痛苦了,可以以装死、惨叫、暂时承认但做笔录时死都不认等方式来换取短暂的环节;如果被折磨得实在受不了、按着办案人员的意思认了,至少你可以用最后一招:不签名。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做笔录的时候有监控,且是先被折磨到你服软了再带到监控下做笔录的话,绝对不要承认!有罪供述的监控视频证明力是很强的,在此情况下身处不利地位的你,要承担推翻有罪供述视频的举证责任,困难很大。
  
  还有一点:笔录往往会在最后面多记一句:“问:你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答:没有。”要是遭受了刑讯却发现笔录里面有这句,千万别签名!
  
  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由你本人来证明“有可能”被刑讯逼供,或者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
  
  (1)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
  
  (2)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
  
  牢记时间,是因为现在要求讯问时要同步录像,所以不大可能再出现一边打一边讯问的情况,更大的可能是先打一顿,打得你老实了再开始讯问。那么就会出现被提押时间和开始讯问时间之间存在空白期的情况;而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是重要的可疑线索之一。前段时间广东省高院对一宗案件判处无罪,认定被告人有罪供述无效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在被提押后、讯问前存在空白期。
  
  要牢记地点、方式、受创部位、甚至包括自己当天穿的衣服等各种细节,是因为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些都属于重要细节。如果你记错了,前后说法不一致,那也很难取信于调查人员。
  
  (3)主动要求对自己进行人身检查。
  
  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在嫌疑人被提讯之后还押时,会对人身进行检查。如果有,一定要提出自己哪里受伤,要求进行检查。
  
  (4)告诉同仓的囚友自己被刑讯的细节和身体状况。
  
  讯问完回到被关押的场所(或者说监室,我们这里叫作“仓”),一定要告诉同仓的囚友自己被刑讯的细节,将来你就指望着他们为你作证了。尤其是那些快要刑满的、已判决要送去监狱服刑的、可能被调去其他监室的人员,更要告诉他们。因为同仓的人员有可能是你进入审判阶段后与你串通好的,证言的效力较弱;而那些早就与你分开的人员在之后没有接触你的机会,证言的效力也更强一些。
  
  如果因刑讯手段(比如很多闹庭律师常在微博上宣传的电击、泼冷水后吹风扇等手段,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而生病,同样也要让你的囚友知道,并且告诉看守所的医生病情,索要药物。一般看守所的医生给药会有记录的,这也是个可供调查的线索。
  
  被刑讯后回去,第一时间去找监所的检察员,这是你在这个阶段唯一也最有可能指望的人员。把你被刑讯的情况详细告诉他,要求做笔录,要求对你的身体进行检查,等等。
  
  3、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
  
  在后面的每个诉讼阶段,都要提及自己被刑讯这回事。甚至在判决之后的二审、申请再审等等阶段,也仍然可以提。但提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有论,把经过说清楚,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如果没有线索光是嚷嚷自己被刑讯了,办案人员一般不会理你的。
  
  千万别找那些闹庭律师,不要看他们微博刷得猛,跟法官公诉人吵架吵得凶,他们只是拿你被刑讯这事炒作他们的名气和收入罢了,但并不是真正关心你是否真的被刑讯,也不关心你被刑讯这事有没有调查清楚。
  
  4、明确被刑讯不等于无罪。
  
  没干这事与干了这事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你的有罪供述是关键的定案证据,后者你的有罪供述可有可无。如果真的没干这事,那排除你的有罪供述之后,剩余的证据是无法认定你构成犯罪的。如果实际上干了这事,那即使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通常其他证据也仍然足够定你的罪。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如果设计被刑讯逼供的情况,那么就是构成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是会判刑的,致人死亡更会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另外,如果请一位好的代理人在警察提供的证据漏洞中等对刑讯逼供事实加以称述,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盗窃罪追诉标准
      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件的立案标准,这是每个罪名都有的内容。只有让实际行为与追诉标准结合了,我们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盗窃罪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马上带来2016盗窃罪追诉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盗窃罪追诉标准规定 《最高人民法...


·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
      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


·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是哪些
      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


·为境外收买军事秘密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为境外收买军事秘密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为境外...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这一规定,量...


·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具体到平常您所使用的微信号,如今街上有很多的商家,出于各种营销的目的让您拿微信号扫二维码,或者是随便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等这种行为,都很有可能给将来自己的信息泄露埋下相关的隐患的,情节严重的状况是很有可能会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那么,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


·敲着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敲着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


·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
      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一样,都需要在掌握了既定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才能判决案件,继而需要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来说在决定书上都会注明处罚的方式和日期,对于那些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 一、行政处罚决...


·2023两个罪名可以判缓刑吗
      一、两个罪名可以判缓刑吗犯两个罪名的犯罪分子能不能适用缓刑,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


·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会有案底吗
      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会有案底吗?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