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不履行抗辩、迟延履行抗辩、部分履行抗辩、瑕疵履行抗辩四种。
  
  一、不履行抗辩
  
  合同履行期届至时,一方不履行,可能是因为丧失履行能力。此时合同应予以解除,履行抗辩已经丧失了产生的基础。
  
  如果不履行只是违约人拒绝履行,违约人尚有履行能力,另一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并要求违约人继续履行合同。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被违约人产生了单方解除权。如合同继续履行仍能使被违约人得到预期利益,解除合同双方都没有好处,最佳的选择是要求违约人继续履行合同。
  
  在违约人继续履行前,被违约人有权中止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
  
  二、迟延履行抗辩
  
  迟延履行,又称给付迟延。一般认为,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
  
  迟延履行可以包括对以下两种情况的描述:其一,已届履行期而未履行债务。其二,债务已经履行,但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履行时间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这两种情况,都可以产生先履行抗辩权。这里所称的迟延履行,并不仅指双务合同作为交换代价的主给付,还包括附随主给付的其他义务。
  
  负有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债务时,负在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虽履行期已经届至,但有权暂不履行合同,而等待其履行。
  
  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一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另一方产生解约权。当合同履行对被违约人仍有必要,其仍然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法定解除权的丧失。在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无结果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目的已经丧失时,当事人还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负有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虽然履行了义务,但超过规定期限时,在后一方履行的当事人的履行期限通常可以要求顺延。要求顺延的主张,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当合同履行有先后之别时,在后一方享有期限利益。
  
  三、部分履行抗辩
  
  有些合同的债务是可以分割的,比如甲方应交付10万块砖,其只交付9万块砖,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部分履行。
  
  当在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至合同履行期时,只是部分履行合同,此时在后履行的一方可以成立先履行抗辩权,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方式一般并非表现为拒绝受领,而是将自己的相应给付保留。
  
  四、瑕疵履行抗辩
  
  一方瑕疵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受领,并拒绝自己的给付。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美国牛蛙(种蛙)的合同,甲方交付的牛蛙不是纯种牛蛙,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调换。受领后发现有瑕疵的,可以退还,并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在采取补救措施期间,有权拒绝支付价金。
  
  轻微的瑕疵并未影响到履行利益时,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不宜拒绝受领、拒绝自己的给付。否则将无交易安全可言。瑕疵履行已经无法补救,则不属于行使抗辩权的问题,被违约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履行效果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抗辩
  
  通常情况下,履行效果就是履行利益。例如,甲方邀请乙方嫁接果树,合同约定了成活率,甲方的履行利益与履行效果是一致的。但有时履行效果与履行利益的内容并不相同。比如,甲方邀请乙方授课,双方并未约定授课效果,乙方完成授课任务,就应视为甲方实现了履行利益。授课效果的好坏并不影响履行利益的存在。
  
  在合同要求履行效果的时候,若未实现履行效果,则在后履行的一方可以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当我们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法按照原来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时,可以根据以上四种抗辩方式去分析为什么没有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的情况发生。
  
  我们了解了合同的意义,但可能不太知道合同违约责任的抗辩条件有哪些具体内容,对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抗辩条件我们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我们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法按照原来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时,可以根据以上四种抗辩方式去分析为什么没有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的情况发生。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 有效,以签订之日为准,但是为维护合法权益,最好先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什么是合同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生效时...


·技术咨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
      技术咨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技术咨询合同是指企业与提供技术咨询的一方签订的,就技术咨询服务的详细事项作出约定的合同。我们知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难免会产生争议。那技术咨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我们整理了以下文章,相信阅读之后可以解决您的疑惑。一、技术咨询合同争议...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在一些网络技术公司中,可能需要有高级的技术人员来为自己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对此,与技术人员之间签订的可能就是技术服务合同。当然,即使是这样的合同,也是有范围的。那么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技术服...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保险行业不断壮大,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在上着各种各样的保险,投保保险的时候要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是什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有的单位为了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仅仅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那么像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 ...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现实中有的人可能因为急需大笔资金而借高利贷,其实我国并没对这一块进行过多的管理,即使是借高利贷,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也不会过多干预。而此时在借贷双方之间就需要签订一份高利贷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一份高利贷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 一、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已经失效了,需要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民法典的违约金具体的数额没有限制,是由当事人双方来共同协商的,一般数额是根据因为违约造成了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来看的。如果合同中有条例已经列出了相关的违约金比例,即可按...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一、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赠与合同公证一般形式
      赠与合同公证一般形式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文书表现形式。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1款规定:“办理赠与公证...


·诈骗货物无偿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诈骗货物无偿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诈骗货物无偿抵押合同是无效,被骗签署的无偿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应该是订约方的真实的意识表示,否则,就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