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隧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隧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什么?
  
  一、隧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什么?
  
  本系列标准的编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思。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内容包括:工程划分、土建工程统一标准、施工降水、车站、隧道、盾构隧道、桥梁及涵洞、路基、道路、车辆段与综合基础、防水、轨道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先导性标准和专项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明挖隧道工程、暗挖隧道工程、盾构隧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及砌体工程。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也会开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其中就包括了隧道工程,因为每一项工程都与公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国家也是十分的重视工程质量安全,那么相关部门在进行验收工作时,也一定会按照相应的标准去验收,不能出现任何的偏差和错误。
  
  


·辞职了怎么处理自己的社保
      辞职了怎么处理自己的社保辞职之后,对于社保的处理有以下规定:1、养老保险都是有个人账户的,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都有谁?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都有谁?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质量。这其中,就少不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和工程质量自控相比,监控的力度更大,更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监控主体都有谁?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情况,其中入职后发现岗位不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情况,其中入职后发现岗位不符算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状况,我们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就觉得我们是任由他们摆布的,他们就可以随意安排。其实不然,我们还是有许多办法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为你解答。 一、入职后发现岗位不符如何维权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遇到这种情况...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一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   因劳动...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一、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


·口头协议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中最常见、最普遍的关系,为了巩固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员工常常会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加以巩固。但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呢,这是许多人都会存在的疑惑。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地规定: 口头劳动合同似乎一直不是正规企业的作法,因...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有强迫、欺骗行为,不然,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一、离婚无工作抚养费给多少?
      一、离婚无工作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无工作抚养费要给最起码和当地的均等收入相对应的数额。具体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通知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通知吗?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辞职或者是辞退都需要提前三天。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10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0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