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劳动关系调动什么意思由接收单位发商调函去调出单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劳动关系调动什么意思由接收单位发商调函去调出单位,调出单位同意调出后出具调出文件调出档案。接收单位凭调出单位的文件接收并调入档案。档案可以由调出单位邮寄给接收单位,或者派专人送往接收单位,也可以由接收单位派专人去调出单位调去,还可以由本人自带去接收单位。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在工作的时候有些劳动者遇到被单位调离的情况,离开了自己原本的职位而去做了其他的工作。劳动者遇到单位调离之前,单位应该要跟劳动者进行协商,得到了劳动者的同意之后才能够调离。如单位不经过自己同意就直接调离,劳动者可以反抗。
  
  
  


·辞退员工五险一金怎么缴纳?
      辞退员工五险一金怎么缴纳?员工被辞退后,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员工在未找到新单位前,社保账户暂时封存,待重新开始新的工作经历后延续缴纳,或自己...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的内容及作用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的内容及作用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认定工伤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


·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
      岗位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量、工资等,事实上,它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此外,在实践中,员工何时能解除劳动合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 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


·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
      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站在不同的立场,因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是在所难免的。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裁决。我国针对劳动仲裁制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该规则于重新作了修改。那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


·工资发放时间法律规定有哪些?
      上班族最盼望的日子莫过于发工资的那一天,但各个企业发工资的时间都不尽相同,有月初的,有月中的,还有月底的,可也有些企业对员工工资是各种拖延押扣,员工们常常是有苦难言,那么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工资以及工资发放时间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工资的含义“工资”是指用人单...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 一、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挂靠行为指建筑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管...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工资绩效怎么算,如何计算绩效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不同类型的工资,当然在计算的时候也就不同。而对于其中的绩效工资来讲,要想进行计算的话,则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又该怎么确定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又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