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上海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上海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 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三、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您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各地方的政府按照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来制定最低抚养费标准,那这对于有些还挣扎在贫困线边缘的家庭来说就太不公平。如果普遍来看的话,上海的抚养费标准大概都在2到3000元左右,最低的也有800元,甚至是低于800元的,这都没有什么固定的标准。
  
  


·宝宝2岁半离婚判给谁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孩子两岁半离婚也可能判给男方,也有可能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的影响,可予允许。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青岛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国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也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青岛市抚养费标准的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青岛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处理?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一个友好的协商,或者是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裁定,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在实践中因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如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等问题。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 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如何写?
      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如何写? 一、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如何写? 协议人:某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


·一、婚姻法夫妻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一、婚姻法夫妻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


·婚姻法夫妻抚养义务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夫妻抚养义务是什么意思?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生活...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自动离婚?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自动离婚?满足分居达到两年的的条件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如果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可以诉讼离婚。...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


·一、在我国离婚了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在我国离婚了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