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1、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阐述情况,如果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与另一方(付抚养费一方)协商明确,征求同意;
  
  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与材料。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付给孩子抚养费一方出于对孩子的保护,保证抚养费能够及时准确的给到孩子手中而不被另作他用,提出为孩子办一个抚养账户的想法是可行的。需要与监护人协商达成一致,并且需要向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咨询,确定是否有这项资格或者当地业务是否支持。
  
  


·宣判婚姻无效的情况
      宣判婚姻无效的情况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法院宣判婚姻无效的具体程序 1、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


·父亲不抚养孩子犯法吗
      一,丈夫在婚姻中不抚养子女是否违法?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即使他们在婚内,丈夫不抚养孩子也是违法的。如果丈夫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妻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2011年8月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其中一方不想抚养孩...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满8年如何计算?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满8年如何计算? 1、如双方没有进行约定,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永远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进行约定,婚前财产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新刑法怎样判定幼女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未成年人以及幼女的概念容易混淆,也总是搞不清楚。但是,尤其是在我国刑法上,对于幼女概念的界定有着重大的作用。幼女由于其年龄、生理以及心理方面的特殊性,需要区别对待,加以特殊保护。那么,新刑法怎样判定幼女?栏目的我们整理了相关知识,将在下文中进行答疑解惑,希...


·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一、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呢?我们...


·一、农村离婚女方给男方退彩礼吗?
      一、农村离婚女方给男方退彩礼吗?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结婚多年则无需退还。属于下面情形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


·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版区域对外宣称是权“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


·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这个义务,即使法院将孩子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也应该尽孩子的抚养义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还有教育费等。那么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


·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父母离婚后法院是会根据情况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的。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是想要拿到孩子抚养权的,那么在双方都对孩子的抚养权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会根据什么标准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主要依据...


·应该如何写国家赔偿申请书
      这几年之间,司法制度的不断进步让我们体会到了申请国家赔偿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国家赔偿法的出台更是打破了过去官府从来就不可能向老百姓认错赔偿的这种传统观念。确认了国家侵权行为以后,申请国家赔偿的第一步是前后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开头是自己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信息介绍,然后申请国家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