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超经营范围抢注商标合法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超经营范围抢注商标合法吗?
  
  
  超经营范围抢注商标在法律层面是没有明确禁止的条文的,但是抢注商标在任何情况和前提下都是不建议也是不道德的一种行为,这会扰乱商标注册市场的稳健发展。
  
  
  二、什么是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三、抢注商标的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
  
  
  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权利冲突问题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超经营范围的抢注商标在法律条文内并没有明确对应的条例,但是我们之前针对抢注商标的问题发表过很多次的看法,在任何条件下的抢注都是不提倡的,这会扰乱商标注册的风气,同时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一种不尊重。
  
  
  
  


·什么是商标的行政复议?
      什么是商标的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公民创造一个能够对抗公权力机关并获得救济的途径。那么,什么是商标的行政复议呢?顾名思义,商标的行政复议就是发生在商标领域中,商标所有人因其权益被商标局损害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具体如下: 一、什么是商标的行政复议? 商标行政复议是...


·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属于合法的吗?
      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属于合法的吗?抢注商标超过五年基本是不能抢回来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软件著作权申报所需材料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申报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软件著作权申报所需材料是什么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 4、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 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备注: 1、...


·商标代理申请流程是什么?
      商标代理申请流程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领域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动,所产生的法律成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动,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


·属于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1、生产性侵权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也构成生产性侵权。外...


·美国商标哪里用钱可以申请购买?
      美国商标哪里用钱可以申请购买?购买美国商标的流程其实和国内购买商标的流程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地域的闲置,在申请之前是需要这些材料的。想要购买美国商标是需要在美国PTO(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会)会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的,当符合相关条件后,PTO变会在申请两个月后发给转让受让方发布申请通知书。...


·商标权续注册的宽展期为多久?
      商标权续注册的宽展期为多久?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申请注册商...


·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知识产权中包括了专利,而专利有根据类型不同,分为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交纳的年费不同。那到底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而与专利...


·专利侵权行为有什么类型
      专利侵权行为有什么类型经常听说专利侵权、专利侵权,但就实际的专利侵权行为,相信很多人其实并不是很了解的吧。就这个专利侵权行为来看,常见的有多种类型。那到底专利侵权行为有什么类型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专利侵权行为有什么类型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


·专利申请怎么写,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
      专利申请怎么写,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一、专利申请怎么写,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专利申请书的书写: 1、申请书中写明此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则要写明专利机构以及代理人。 2、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应当写明发明的名...


·哪些不受我国著作权所保护
      哪些不受我国著作权所保护 一、哪些不受我国著作权所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