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根据新《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二、新公司法货币出资中的非法货币出资规定货币出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一种,《公司法》中对于货币的来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即使是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取得的现金,公司的设立同样具有一样的效果。至于货币的非法来源责任,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的问题。关于这种运用非法货币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非法获得的现金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理由是:以此种非法货币投资不能合法地构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在他人行使追偿权时,公司具有返还义务。这是由于非法获得的现金不具有可保护的价值,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的运转和社会整体安全,如果将非法获得现金出资认为是有效的,将使合法权利人处于不利,是不公平的。第二,非法获得的现金能作为公司的出资。理由是:货币本身是种类物,持有即为所有,不存在原所有人追及返还原货币的问题。所以其引发的责任基本上都是债法方面的责任,具有高度可替代性,原货币所有人可要求返还等额的货币,或是要求损害赔偿。而非法获得人将货币向公司投资入股,形成了法律关系不仅关系到投资人个人利益,还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善于其他人的利益。这种法律关系与原货币非法取得形成的双方债权责任关系同样是司法领域内的关系,但因为牵涉利益群体多元、不特定,法律有必要维持其稳定性,即社团一旦形成,不得随意解散。第三,折中的立场看问题,即应区分非法获得资金的手段及动机,甚至应考虑获得现金的向对方善意与否。三、新公司法货币出资中的股东货币出资的规定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对此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由于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货币出资的时间,因此在分期缴纳资本金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出资的期限,即可以先非货币出资然后货币出资,或者相反。其二,货币出资必须最低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相当于认可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70%,这对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高于注册资本金20%(高新技术不得高于35%)是一较大突破。总之,股东尽早的把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全部出资到位的话,这才能节省公司注册的时间的。现在对出资时间不作统一的要求,但是需要股东们自己协商约定出具体的出资时间,然后就需要各位股东按照当初约定的时间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了,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时间就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被骗当了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
      被骗当了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 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


·新公司法对住所的要求有哪些?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家颁发了新公司法,该法律一经发布,就引来了广大群众的热烈反响。新公司法为公司注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降低了门槛,放宽了条件,简化了流程,不仅让有志人士可以更好的创办企业,还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那么,新公司法对住所的要求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新公司...


·调岗调薪的企业规章制度由谁制定?
      调岗调薪的企业规章制度由谁制定?对员工岗位的调整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调整、法定事由的调整及用工单位单方的调整。第一种情况下又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主调岗的条款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二种情况是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的调整,该情况只要出现法定变更事由即可依法调整;最后一...


·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公司录用新员工后,签署劳动合同后第一件事就是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公司的应尽义务。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不同的部门,流程有不大一样。公司人事部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去办理。那么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


·公司倒闭外派可以得到补偿吗
      外派可以得到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一、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


·公司增资扩股流程主要是什么?
      公司增资扩股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增资扩股流程主要是什么?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公司增资扩股的注...


·分公司能不能签物业服务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物业服务合同不能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


·公司法实缴出资期限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公司法实缴出资期限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公司法》实缴出资期限的相关知识有哪些1、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几种情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几种情形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因为股东会干涉了股东依真实意思对表决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侵害了股东的股东权益,属于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