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体检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体检吗?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如果认定有需要来做全身的检查,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来给工伤鉴定者做出适当的检查。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伤医疗待遇并非可以过度医疗,是否需要全身检查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确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关的检查治疗属于滥用医疗资源,不属于治疗工伤的费用,不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按谁同意谁负担的原则办理。二、部分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就医管理(五)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求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其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收取;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同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工伤鉴定是需要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或者医院来进行,这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的个人或者组织未经政府部门的认定不能够将相关的医疗材料进行工伤的申报材料。在工伤鉴定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关注相关的鉴定的标准和鉴定如何进行申请,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局的认定,可以明确工伤等级。等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就要进入到赔偿程序了。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那边拿到相应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旷工多少天作自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旷工多少天作自离?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基本上拆迁行为都是在我国的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管下进行的,所以在我国的青岛也是自上而下采取了很多严厉的监督方法,确保征地工作的专项费用不存在着弄虚作假的情况。在青岛征用的土地当中有些也可能就是工业用地,不过,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差别可就大了...


·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处理是怎样的?
      正常来说劳动者申请离职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方可离职,但是仍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劳动者无法按照正常程序离职,那么当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呢?接下来,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一、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


·建筑施工安全资料包括哪几项 ?
      建筑施工安全资料包括哪几项 ?一、建筑施工安全资料包括哪几项 1、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施工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各级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安全检查记录等等。...


·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双方应针对劳动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签订合同,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内容等等。但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对工作岗位进行明确的说明,这样的合同事实上是无效的,这就给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那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


·应该怎样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在实践中,加班费争议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劳动争议,但是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工资支付法,所以导致一些问题在实体上适用法律的困难。那么,应该怎样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约定了加班工资基数后,怎么计算加班工资?关于这些问题,本站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怎样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加...


·临时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有的单位为了节省人工成本,而针对一些特殊的岗位选择聘请临时工。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通常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那要是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临时工可以认定工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临时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工伤长期待遇包含什么?
      一、工伤长期待遇包含什么? 工伤长期待遇包含工伤的伤残等级赔偿待遇、遗留的伤残赔偿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


·202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哪些方面强化保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哪些方面强化保障?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哪些方面加强保障?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