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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计算,要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是否要交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税缴纳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就是你要看看自己是不是达到了缴纳的人税的标准,只有大于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才需要缴纳个人税,不满足这个条件是不需要缴费的。您要注意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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